各位网友大家好,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今天参加人民网访谈的嘉宾。我们今天很荣幸地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沈亮、全国模范法官杜卫根、杜法官审理的一起抢劫、绑架案的辩护人刘大军。请各位嘉宾和网友们打个招呼。
各位网友,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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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大家好。
我来先问问这起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的辩护人,先请您谈谈您是如何接手这起案件的?
2012年,我接受被告人杨某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您是如何展开辩护的?并提出了哪些辩护意见?
接受委托后,我与承办法官杜卫根庭长联系,到法院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意见,确定了辩护思路,提出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具有坦白情节等辩护意见。
杜卫根法官您好。我们都知道抢劫罪、绑架罪这一罪名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应当是属于量刑比较重的罪行,那么您在这个案件中,是如何准备展开审理工作的呢?
对每一起刑事案件,作为法官首先是认真查看起诉书,明确指控的事实、证据和罪名。然后是认真阅卷,通知辩护人阅卷,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此案,由于指控的罪行较重,相对来说,要求法官更加慎重一些,全面了解案情,既要从惩罚的角度考量,也要从保障人权角度思考,以求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促使其认罪服法,确保司法公正。
合肥是中部一座快速发展的省会城市,也曾经入选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那么这起案件发生后,是否对您以及身边周遭产生影响?
这起案件,应当说是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事前有预谋,严重侵害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犯罪对象分为特定和不特定,不特定是为绑架筹资,抢劫不特定的被害人,特定的是到深圳绑架珠宝商,而且已经商定了勒索财物的数额高达一千万港币。本案中犯罪分子的集合地是合肥。为了绑架筹资,临时起意抢劫,以筹备到深圳作案的花费。显然不是将作案地选择在合肥。通过案件的侦破,大家也能看出,合肥警方及时研判,跟踪出击,亮剑深圳,现场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正说明,合肥政法机关在构建平安合肥,幸福合肥,确显神威,对犯罪分子起到的震慑作用是巨大的。
那么在办案过程中,杜法官是否可以给我们透露下案件中的细节?
确实有几点值得大家注意,一是要注意提高危险防范意识。被告人选择抢劫地点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作案地点没有灯光,便于作案,不容易被发现,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二是面对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一定要做到生命至上。作为抢劫案的被害人,始终没有把钱财看得过重,要钱给线,要银行卡,给银行卡,要密码给密码。一个被害人,面对三个身强体壮、穷凶极恶的歹徒,还持有凶器,现场进行反抗,基本上是徒劳的。此时要顺势而为,不为钱所动,坦然处之,把钱财看成身外之物,要尽全力设法保护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三是注意防范熟人作案。为什么黄某某被他们选中作为绑架对象,因为过去,其中的一名罪犯杨某某在黄某某的公司工作过,知道黄某某家中的经济实力,也知道黄某某行动轨迹,在其穷途末路时,想到最捷径的致富思路,绑架黄某某。
我们了解到,三名被告人案发时年龄最大的44岁,最小的29岁,他们是如何聚在一起进而实施犯罪活动的?
他们是通网络虚拟空间认识,为了一个目的,一夜暴富,而聚在一起的。
那么杜法官,这起案件最终处理的结果如何?三名被告人是否对法院的一审裁判表示过不满,提起上诉呢?
一审对三被告人均以抢劫罪、绑架罪两罪并罚,对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对杨某某、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均并处罚金。宣判后,法庭也对三人进行了判后释法,三人表示服判,均未上诉。
那么杜法官,对于这起案件您能否从法律层面给我们以及广大网友什么启发和警示呢?
人与人在虚拟空间相识后,产生很多不确定因素,对方是男是女都不能确信,更不能知根知底,特别是一些所谓网友,居心叵测,极易引发不特定的后果。从长期办案实践看,引发强奸、盗窃、诈骗的居多。本案最突出的是,一旦有人提出犯意后,在网上不计后果,大家相互支持打气,网下付诸行动。其实其中被告人杨某某对参与作案也有顾虑,但相互壮胆,后来也就无所顾忌了。
案件一审判决后,您认为法院在量刑环节如何?
法院在审理过程完全公开公正,对我提出的犯罪未遂和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予以采纳,并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抢劫罪、绑架罪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量刑客观、准确,被告人也服判不上诉。
通过这起案件的辩护,法院及承办法官给您什么样的印象?给您以及您未来的职业道路提供了哪些启示?
这是我第一次接触杜法官,他谦和的态度、热情的接待、规范的审判、专业的素养,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通过参加杜法官审理的这起案件的辩护,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辩护人,必须基于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提出辩护意见,才能有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为我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提供了指引、激发了兴趣、拓宽了视野,也让我更加关注、热爱、投身刑事辩护工作。
这几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抢劫、绑架这类案件多吗?
这五年全国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呈现增长态势,但增量主要是危险驾驶等轻罪案件,而像抢劫、绑架、杀人、放火、爆炸这类的严重暴力犯罪,比上一个五年大量减少,特别是命案一直呈下降趋势,我国是全世界命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全国治安形势总体是稳中向好。普遍认为,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大局稳定是中国向世界展示的两大奇迹。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占比不高。
但社会关注的案件好像多为是刑事案件,比如近年的夏俊峰案、林森浩案、贾敬龙案、于欢案等。
确实是这样的,社会关注的普遍是刑事案件。对这些案件,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正,严格依法裁判,保持应有的司法定力,并努力让这些案件的审判过程,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您能否简要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五年的刑事审判工作情况?
这五年来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一是坚决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恐怖犯罪、严重侵犯群众生命财产的犯罪,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惩处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之多,级别之高,前所未有,有力惩治腐败。四是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如通过再审纠正的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通过二审改判无罪的陈科云案、念斌案、卢荣新案等,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水平大大提高。
这五年刑事审判方面的改革力度也不小?
是的。五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这是中央的司法改革项目。人民法院以庭审实质化为抓手,坚持所有定案的证据必须在法庭上举证、质证;坚持证据标准要符合裁判的要求,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排除非法证据;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坚持有理说在法庭上,法官居中裁判。
同时,庭审实质化是需要花费大量司法资源的,那么对一些案情简单、事实非常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采取千篇一律的庭审模式也没有必要,尤其是在目前轻罪案件数量增长,重罪案件数量下降的背景下,案件的繁简分流很重要。。所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对这些案件审判时程序从速,实体从宽,既可以及时兑现宽严相济的政策,又可以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从各个试点地区一年多来的情况看,效果都非常好。
很多网友感兴趣的一个问题是,案件都是发生在过去的事,要怎么样才能查明案件事实、做到不枉不纵?
刑事证明是一种回溯性的证明,刑事审判过程很大程度就是通过提取到的证据来努力还原案件真相的过程。刑事审判既要使有罪的人得到公正惩罚,又要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如何准确作出裁判,需要法官具有很好的专业素养、缜密的逻辑思维、丰富的审判经验、理性客观的分析、敢于担当的勇气,以对法律、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案件能定的就要果断下判,该“疑罪从无”的也要果断“疑罪从无”。这些说起来容易,做起来特别考验法官的水平、经验和素质。我们高兴地看到,这些年,全国法院刑事审判领域涌现了像杜卫根同志这样的一批优秀法官。但最近让我们特别痛心的是,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名优秀法官王锋永同志在完成一批案件审判工作后,累倒了就再也没有起来,年仅48岁。
能否给网友们分享一下您这么多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体会?
我们法徽上的天平,体现了公平正义,这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对刑事审判来说,既要有效惩罚犯罪,又要防止错判,既要保护被害人权益和公共利益,又要维护被告人合法权利,既要准确适用法律政策,又要体察社情民意。法官是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的,而刑事案件事关生杀予夺,容不得丝毫马虎和差错。特别是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到底该怎么判,作出正确决断的责任和压力是很大的,不仅需要熟练掌握法律,还需要把握政策,又需要审判经验、拿捏分寸,掌握好度,融合国法、天理、人情,有理性、有底线,又有温度、接地气,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感谢三位嘉宾。我们这期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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