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将于3月10日15时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窦树华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明春就“人大监督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敬请关注!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本场记者会的主题是“人大监督工作”。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先生,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先生,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先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窦树华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明春先生。请他们回答人大监督工作相关的问题。现在开始提问。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力度很大,曝光了一批问题,社会反响强烈。请问窦树华副主任委员,您全程参与了这次执法检查,能不能给我们讲讲你们怎么进行明查暗访的?您个人有哪些感受?谢谢。
感谢媒体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新的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听取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经党中央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加开一次会议,听取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并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大家知道,打好污染攻坚战重中之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重中之重,目的就是通过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这次执法检查由栗战书委员长担任组长,检查的时候是栗战书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沈跃跃副委员长、丁仲礼副委员长分别带领四个组深入到八个省区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内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可以说,这次执法检查力度之大、规格之高、效果之好是过去少有的。我参加了对三个省的现场检查,一个是陕西、一个是河北,一个是山东,我感觉到有四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栗战书委员长,王晨、沈跃跃、丁仲礼副委员长等常委会领导同志所到之地带头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号召地方共同行动起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检查、严格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定法律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紧扣法律检查,督促政府依法尽职尽责,避免粗、宽、松、软的问题。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格的,敢于碰硬。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为了深入地查找问题、开展随机检查,举一反三,推动整改。四是创新方式,增强实效。扎实开展了随机抽查,还有问卷调查,召开五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座谈会,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等等,打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组合拳”,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提供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经典范本。
刚才记者问的抽查的做法,这次执法检查一共对12个城市38家企业和工地进行了随机抽查,主要做法有五点:一个是组成权威的检查班子、检查小组,主要由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当成员,生态环境部门、地方人大的同志还有生态环境部环境督查局的同志配合检查小组工作。第二个是选准抽查地点,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线索,来选定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抽查。第三个是现场抽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也不通知当地政府,到现场之后,直接查找重点问题,取证发现问题,由生态环保执法部门现场认定违法行为。第四个是依法处理问题,人大检查的时候不直接处理问题,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请生态环保执法部门来认定,有的当场责令企业整改,有的向当地政府交办整改,有的交给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督促整改。第五个是运用好检查结果,对检查的问题以“解剖麻雀”的方式深入进行分析,并且在起草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时候认真研究吸收这些问题的分析结果,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推动法律制度的落实。
从现在看,随机抽查确实达到了找准问题、抓住问题、解决问题的效果,到目前22个单位企业查找的38个问题都依法得到了解决。从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从检查审议、专题询问、做出决议一直到今年2月国务院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反馈,整个的过程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谢谢大家。
我们注意到去年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口径报告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这也是国有资产家底首次在全国人民面前亮相。请问预工委的朱主任,全国人大为此做了哪些工作?您认为这项监督工作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今年准备做哪些工作?谢谢。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决策是2017年底中央发文进行的。去年是全国人大贯彻这一决策、建立这项制度的开局之年,在全国人大及各方面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开局良好,取得了很好效果,归纳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全国铺开了这项工作。我们会同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自然资源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一起召开了全国性的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栗战书委员长作出重要批示,王晨副委员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截止到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全部都建立了相关的报告制度,并且开展了报告工作。
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去年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这是建国以来首次报全口径的明白账。综合报告重在反映全面情况,专项报告更多聚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突出问题,这种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结合的模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层面是率先进行的,全国也是按照这种方式进行。
从工作的实际情况看,我们国家的国有资产数量非常大,情况很复杂,类别也很多,要交出这么一本账确实不容易,全国人大常委会跟国务院有关方面建立了分工和工作联系制度,我们也制定了落实中央意见的实施意见,克服了大量的困难。综合报告基本上覆盖了企业国有资产包括金融类和非金融类的,也覆盖了行政事业性单位的资产和自然资源。当然我在这里也要说明一下,由于国有资产类别不同,有的是以价值量计算,像自然资源只能以实物量来报,企业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政府会计标准也不一样,这些数字不能简单的加总。我们做这项工作出发点就是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出明白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有账可查。这项工作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更好的造福人民,使得国有资产更好的安全有效运行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最好的监督就是要公开、透明,要依法进行报告、依法公开,让人民能够监督。
我想,通过常委会去年一年来开局性的工作,有很多是创新性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这个成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全口径、全覆盖的账报出来,晒出了我们的家底,使国有资产在阳光下运行。二是摸清了问题,形成了共识、增强了责任。通过开展监督调研工作,也通过督促国务院有关方面加强对国有资产家底的排查,我们发现现在主要的问题就是国有资产的底数掌握的还是不够清晰和准确。另外,布局管理和监督方面还不够规范和合理。国有资产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运行低效,甚至还有流失的问题。通过常委会的审议,大家对问题形成了共识,对于改革也增强了动力,增强了责任。
下一步,我们这项工作要达到党中央提出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目标,还需要不断地进行努力,第一项工作是要进一步抓整改环节,10月份已经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的综合报告,也包括金融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常委会对金融国有资产也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且向大会提交了调研报告,这个报告对金融国有资产的功能、定位、布局,金融国有企业如何更好地加强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深化国有资本治理结构等等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也指出了很多的问题。所以,我们下一步就是抓整改,落实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认真的梳理、督促国务院部门进行整改。
这项工作国务院今年4月份还要向常委会进行整改工作的报告。第二项工作,我们已经和有关部门一起制定了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五年工作规划,现在正在按程序报批。这五年我们每年都是一个综合报告和一个专项报告,去年已经报告了金融国有资产,今年预计进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专项工作报告,再往后还有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自然资源类国有资产,我们都要进行报告,要逐步拓展开来做到全覆盖,真正把国有资产的监督工作做好。谢谢。
请问徐显明副主任委员,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两高”专项工作报告,并首次对“两高”专项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请问为何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之后还要开展专题询问,为做好这次专题询问工作,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亮点和经验值得总结?谢谢。
谢谢你提出的问题。专题询问是人大和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长期以来,常委会主要是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报告,对“两高”的工作进行监督。去年在这个基础上第一次开展了专题询问,有这样几个考虑:
第一,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像执行难问题是审判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像对民事审判工作进行检察监督,对人民检察院来说也相对薄弱。但是这两项工作人民群众都非常关注,所以回应人民的关切,这是第一个考虑。
第二,进一步加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力度。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实践创新,也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和保障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协助常委会做好这次专题询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做了大量的工作,概括起来有几个方面:一是加强与“两高”的沟通和协调,畅通联系渠道,及时向“两高”说明专题询问的工作要求,帮助他们制定工作方案,听取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汇报,并对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是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函请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青年报四家单位协助开展了问卷调查,收集企业、律师、仲裁员、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三是深入开展了实地调研。我本人参加了四个省份的调研。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在常委会召开的时候,把这个专题报告印发常委会,供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两高”报告做参考。在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周强院长、张军检察长以及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专题询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谢谢。
去年的1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专门就此展开了专题调研。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尹中卿副主任委员,为什么会针对这样的题目展开专题调研,在调研的过程当中都发现了哪些问题?提出了哪些建议?谢谢。
海洋是生命的摇篮,风雨的故乡,资源的宝库和交通的要道。按照海洋法公约,我们国家管辖的海洋面积超过30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陆地国土面积1/3,除此之外,还有大洋、深海、极地可以开发利用。目前我们国家的陆地面积开发强度已经很高了,所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走向海洋、开发海洋、经略海洋已经成为我们在新时期、新时代开拓发展新空间、孕育经济新产业、打造增长新引擎、构建可持续发展新屏障的必由之路。所以我们去年选择了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来听取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从专题调研情况看,目前发展海洋经济面临四个突出的问题。
一是经略海洋的认识有待深化,目前很多地方发展海洋经济的重点主要是在沿岸、在领海、在近海,对于走向远海、走入深海、走向大洋的重视远远不够。二是海洋传统产业过多过滥,但海洋的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高科技产业发展远远不够,所以海洋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三是海洋产业发展方式粗放,特别是科技基础和支撑能力有待提高。四是海洋生态环境压力比较大,近海污染情况比较严重,生物资源衰减状况没有得到根本好转。我们党和国家对发展海洋经济十分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发展海洋经济,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在我们这个调研中,在常委会分组审议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中,大家对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提出了很多建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是科学用海。希望我们国家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涉海的综合管理,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统筹近岸、近海发展,合理开发岸线、滩涂、浅海、岛礁资源,兼顾深海、远洋和极地来建设海洋强国。第二是产业兴海。加快海洋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陆地与海洋资源互补、产业互动,实现协调发展。第三是科技强海,通过海洋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海洋装备,强化涉海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第四是生态护海,把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摆在相同的位置,有效地降低陆源入海的污染负荷,强化海洋的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海和谐可持续发展。最后是开放活海,构建全方位的海洋合作体系,更好地保护领海、掌控近海、进入深海、走向远洋直至南极、北极,发展海洋经济,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安全。谢谢。
我的问题请问吴恒副主任委员。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请问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方面,您认为目前存在主要问题有哪些?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谢谢。
谢谢这位记者对义务教育的关注。我们都知道,义务教育是个人成长、家庭幸福、民族振兴、国家发展的大事,也是党中央高度关注的大事。今天我们国家的义务教育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以这么说,现在到广大的乡村去看,最好的房子就是学校,我们还可以看到,哪里有国旗升起的地方,那里就一定有学校。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以及城镇化的推进、农民收入的增加,新农村的建设、乡村振兴,确实也对义务教育的发展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或者挑战。我们现在所看到比较多的,也是媒体的朋友经常报道的,一个是“挤”,一个是“弱”,义务教育初中和小学,农村比较弱,城镇比较挤。城镇的小学、初中出现大班额,有一些农村学校学生的人数比较少,教学力量也比较弱。
因此,党中央明确提出,我们要加快和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也就是在县域范围之内,我们对位于城镇的中小学和位于农村的中小学的发展应该有相同的要求和同样的发展水平。所以,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选择义务教育作为监督事项的时候,主题就是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在常委会听取国务院专项报告之前,教科文卫委员会从5月份到6月份,密集的安排了到辽宁、重庆、贵州3次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而且是由常委会领导,也就是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亲自带队调研。
通过调研我们感觉到,有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摆在当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面前。一是农村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也就是我们讲的两类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小规模学校是在校生人数比较少,比如少于50人的学校,这两类学校的建设在一些地方还不尽如人意。二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虽然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也有较大的投入,但是还存在着许多短板或者不足。三是在投入方面有一些地方政府的职责还没有完全到位。我们知道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以县为主管理的,县市包括省各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对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都有投入支持发展的重要责任。可以这么说,我们通过调研看到,义务教育的短板在农村,农村的义务教育短板在教师队伍。
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还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作为短板来说。一是待遇比较低,像教师收入和财政补助还比较低。二是他们应有的职称或者职务的晋升还不尽如人意。三是乡村教师的生活条件比起城镇的教师来说要差很多。这些原因造成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比较弱。这是从硬件方面来说。作为软件来说,就是乡村教师队伍的素质,这是乡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短板。
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我和一些乡村教师座谈的时候,我们有一位乡村教师很感慨的对我说,他很羡慕城里的老师能够通过网络跟家长进行互动,包括给家长布置作业,使得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能够很好的有机融合。而他在农村,当然我去的那个地方是比较偏僻一些的国家级贫困县。那里没有通网络,老师没有办法跟家长网络互动或者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的融合起来。应该说这位老师反映的情况是我们农村义务教育所面临的一个现实,但是另外一个方面,从教师的素质来看,也应该感觉到乡村教师队伍素质的提升刻不容缓。也就是说,这个老师缺乏进一步思考,乡村的中小学有哪些方面是城里的中小学所不具备的优势?我们将这些优势发挥的如何?开发的如何?在把这些乡村的优势用于启迪孩子的思路、启迪他们的创新并反映到校本教材等方面,他们做得如何?这也是乡村教师素质亟待提升的问题。
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下一步措施,我们将按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抓紧对国务院就这个专项审议报告意见的所提出的情况、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跟踪、调研并督促这些措施落实到位。比如对于两类学校的建设,比如对于教师队伍素质的提升,比如对于县域范围内教师的交流力度的实施等等。相信通过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通过我们进一步的督查,义务教育的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县域范围内的均衡发展,明天一定会比今天更好。谢谢。
近年来,有关部门查处了一些统计数据造假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统计法执法检查,请问尹中卿副主任委员,这次检查发现了哪些突出问题?如何加以解决?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的执法检查十分重视,全国人大财经委具体承担了这次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我们分了三个组,先后去了6个省进行了执法检查,同时还委托了7个省区市进行自查,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各地各部门也反映,目前统计法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大家反映比较多的主要是集中在五个方面:
第一,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也就是统计的法治意识不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搞攀比、争位次,在源头上对数据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这些年地方GDP总量大于全国核算,统计数据有水分,导致统计数据的公信度受到了怀疑,这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第二,一些基层单位和企业包括公民、居民住户反映,填报的统计报表多、指标繁、频次多,统计报表多乱,数出多门,加重了基层特别是地方基层政府和企业的负担。
第三,部门统计的标准、方法、口径和数据不一致,出现了数据打架,形成了“数据孤岛”,也有“数据烟囱”,统计信息共享推进缓慢。
第四,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追究不到位。对统计的违法行为处罚偏轻。
第五,统计体系滞后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们很多统计制表还是在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确定的,但是40年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改革进展比较慢,所以现在统计指标反映经济建设的多,反映社会发展的少,反映总量速度多,反映结构调整、质量效益这些指标少,对于一些新出现的问题,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这“四新”,还缺乏比较准确的统计。去年6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统计法执法检查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这次执法检查所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整改。去年12月份,国家统计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的报告。从这半年多的整改情况来看,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我认为在推动六个突出问题的解决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推动挤干统计数据水分,各个地方、各级政府对前些年积累的一些统计数据的水分来挤压,特别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解决统计数据失真的问题,从制度上来解决瞒报、漏报、虚报、误报、重报、迟报等等问题,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让它真实、可靠。
二是推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对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一票否决制,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查处的力度,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数据出官”、“官出数据”的问题。
三是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组织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进行,由国家统计局对各个省市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停止对各个地方生产总值总量和速度进行排名这种做法,探索编制全国资产负债表、全国和各个省区市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树立正确政绩观。
四是推动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督促发布调查失业率指标、“三新”经济增加值数据、经济新动能发展指数。研究建立绿色发展统计、网上零售统计、新金融统计、服务消费统计、产业园区统计、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等等,积极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
五是推动改进工作方法。为了减轻基层、企业和居民住户的负担,清理国家、部门和地方的统计调查项目,解决统计报表既多又乱的问题,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加强抽样调查、丰富统计方法、减少层层填报、健全统计基础资料。规范数据提供与使用,共享数据库建设,完善统计数据的共享制度。
六是推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统计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民间统计调查条例等与统计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也正在研究推进。谢谢大家。
我的问题是提给徐显明主任。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成立以来,在涉监察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另外,我们也注意到监察法中有这样的表述,各级监察委员会要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所以请问徐主任,下一步人大对监察机关的监督有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去年3月份成立的,到今年正好一年的时间。一年来,在人大对监察机关的监督方面,这个委员会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了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的调研。监察法实施之前,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个地方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他们的经验上升到了监察法当中,所以我们调研的时候先到这三个试点的地方去,看看他们在监察法实施以后做了哪些工作,又有了哪些新的经验。对没有开展试点的内蒙古、河北,还有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等省份进行了调研,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和监察法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提前介入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立法工作,推动完善监察法配套法律。监察法是监察体制改革方面的基础性法律,还需要制定有关法律,推动形成制度体系。由监察法衍生出来的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正在制定,我们这个委员会提前介入了这两个法的制定工作。
第三,加强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的沟通和协调。我们这个委员会成立以后,调整和充实了内设机构,设置了专门的监察室。监察室多次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部门座谈,建立起工作沟通机制。
第四,加强与地方人大对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了解地方人大监察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对各省的相关委员会负责同志进行工作培训,沟通情况,学习监察法,提高履职能力。二是召开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
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有两项重点工作:一是推进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立法工作。这两个立法项目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们这个委员会将继续提前介入这两部法律的起草工作,配合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二是协助常委会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调研监察法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执纪与执法相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也就是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以上是今年要做的两项重点工作。
你刚才提的问题还涉及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委员会今后的一些工作,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监察机关对产生它的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我们将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工作理念,依法有序推进有关人大监督监察工作。谢谢。
有一个问题请提给朱明春副主任。去年,党中央出台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请问这项改革意味着什么?另外,全国人大做了哪些工作,还有哪些新举措?谢谢。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党中央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实施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听起来可能很专业,实际我给你一解释就比较清楚了。过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更多体现在赤字规模和预算收支平衡状态上,也就是说关注更多的是钱够不够花,别把“钱袋子”花超了。现在党中央要求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就是要更多的关注钱是怎么花的,怎么能够花的更好、更有效。这就是你说的意味着什么。我想强调最核心、最关键的一点,这项重要改革是党中央对人大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是在新时代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确保推进高质量发展和解决经济社会主要矛盾,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是非常有意义的。从全国人大去年一年的工作来看,贯彻落实这项重要改革举措,我把它归纳为四个方面。
第一,对标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预算中去。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主要的依据就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比如像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要实质性的降低增值税率。我们在具体审查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前期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中,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也好,财经委也好,反复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督促落实党中央决策精神,把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方案做实、做明,向全国人大提交。所以,我们就是要对标党中央的决策特别是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民生重点支出,要坚守好社会保障的底线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预算审查的过程中非常关注和要重点做好的工作。
第二,有效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去年我们建立了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机制,经过各个代表团的推荐和审核批准,确定了153位有一定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作为我们重点联系的代表,在代表大会召开前,请其中的部分代表更加深入地参与预算审查工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也将邀请这些代表参加有关活动。这些代表在平时,应当更主动的去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并汇集到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过程中来。
第三,我们今年新安排了专题审议,拓展了预算审查的深度。这是今年的一个新做法。今年专题审议题目是扶贫攻坚,政策措施和资金安排情况,取得了良好效果。
第四,加强重点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工作。这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连续进行了多年,每年一个重点领域,从科技、水利、教育、医疗卫生一个个排下来,形成了制度性的安排。今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的是生态环保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要听取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调研,进行重点监督。这也是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的一项具体措施。
下一步,围绕党中央明确提出人大要对政府预算实施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开展工作,把预算审查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所谓全口径审查,就不仅是只专注一般公共预算,还要关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做到全口径审查。大家知道,过去对一般公共预算关注多一些,对其他三本预算关注相对少一些。第二个方面,今年向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送的部门预算已经有104家,比去年增加了19家,除了涉密单位以外全报送了。在过去的审查中,我们对政府预算审查的要多一些或者花的力气大一些,对部门预算限于人力关注的相对少一些。按照全口径审查要求,就要把这些都要审到位。全过程监管,就意味着我们要对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结果从事后监督为主,进一步向预算编制的“事前”和预算执行的“事中”监督这两个环节延伸,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紧密衔接,相互贯通。
主要是要做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这是每年都要进行的,主要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大会预算决议以及财经委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二是加大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我们现在建立了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能够通过实时在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执行中的问题。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财政资金的专项监督,每年围绕一个重点领域的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不断把这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提高监督的深度和实效。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经过以上这些工作的开展,就形成了一个全链条、全过程的监管。谢谢。
前面窦树华副主任委员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这次执法检查规格很高,力度也很大。我们想了解一下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全国人大将开展哪些监督工作?力度是否还会更大?谢谢。
感谢法制日报长期以来对于全国人大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的支持。刚才,我说了去年的工作,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继续把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推动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有效实施,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青山绿水、蓝天碧海。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还要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还将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和预工委联合听取财政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环资委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的调研。
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就是依法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家知道,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重新进行了修改,2018年1月1日实施。实施一年后,我们开展这部法的执法检查,就是要检查新修改的法律一年来实施情况如何,重点检查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还有水污染防治的标准、规划、监督管理制度实施的情况,以及重点流域、重点湖泊、重点区域治污的措施、法律责任落实的情况。现在这个方案正在拟定之中,计划今年的4—6月份开展检查,8月份常委会听取执法检查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最新的指示精神,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坚决依法保护好良好生态环境这样一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努力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刚才说的力度,按照现在我们方案的要求,常委会领导的要求,高规格、全覆盖,动真格、敢碰硬,强措施、求实效。按照栗战书委员长的要求,“要通过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使人大的监督更有力度、更具权威”,我们计划从7个方面采取措施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探索试行第三方评估。为了增强执法检查的科学性、专业性,环资委已经委托了中国工程院进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提供评估研究报告,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二,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继续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做法,召开五级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基层的执法人员和企业代表座谈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全面、准确、深入地了解法律实施的情况。
第三,继续开展法律基本知识的问卷调查。对检查组所到地方的政府负责人和企业的负责人,现场进行问卷调查,以此推动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第四,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查找突出问题,督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对典型问题要进行点名曝光。
第五,召开委托自查省份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一般就是四个组,由常委会领导同志带队,到8个省区市进行检查,其余的23个省区市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过去的做法就是省人大常委会交一个书面报告。为了促进自查工作的深入,这次常委会领导要亲自主持召开23个自查省份人大常委会的座谈会,听取他们自查情况的报告,上下联动,推动省级人大常委会自查工作提质增效。
第六,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相结合。比如,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推动长江保护法的立法工作。这次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特别要对长江流域的问题集中收集,听取意见,以此推动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增强监督实效。
第七,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大家知道执法检查的过程就是普及法律、宣传法律的过程,我们要组织新闻媒体对执法检查全过程深入报道,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增强贯彻法律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公众来履行法定的环保义务,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把建设美丽中国化成全民的自觉行动。
在此,欢迎各媒体积极参与人大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报道,我们环资委机关的同志们一定给大家做好服务。谢谢。
我的问题问给朱明春主任。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金融风险防控有非常紧密的关系,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进行了监督,同时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请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模到底有多大?全国人大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督和风险防控有何举措?谢谢。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2014年修改后的预算法给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打开了前门,我们现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的是余额限额管理,预算法有明确规定。前几天可能记者朋友们注意到刘昆部长回答过关于政府债务问题,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的负债率和债务率都是在可控的范围内,低于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地方政府在限额内依法举借的债务实现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和公开透明,风险是可控的。
但是你刚才提到的隐性债务,确实在一些地方风险比较大,大家也比较关注,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这一块底数不是特别清楚。所谓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就是在法定限额之外,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或者政府购买服务这样一些方式,直接的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来偿还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去年开展了摸底,全国的数据还在统计之中,其中有的数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还要进行甄别。从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开展的专题调研情况看,我们去年调研的不少地方,一些地方的隐性债务规模比较大,增长也比较快,有些地方隐性债务情况要高于法定限额内债务,有些地方风险还是比较突出的。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做出了重要部署,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隐性债务的增长势头得到了遏制,化解存量的工作也在稳妥有序地开展。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高度关注,2015年常委会就安排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也提出了很多具体的审议意见,还进行了整改。去年我们又对隐性债务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些工作,要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摸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底数和产生的原因,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我的问题是提给吴恒副主任委员。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检查,社会各方面都很关注,请问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如何进一步推进这部法律的实施?谢谢。
传染病防治是一个医学问题,但是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它跟我们的社会管理、每一个人的行为举止,以及生活生产的方式密切相关,而且如果一旦恶性传染病爆发流行,对于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对于人的生命的安全都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历史上包括我们国家都发生过类似的惨况,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以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的方式来切入这个重大的社会问题。2018年由王晨副委员长、陈竺、艾力更•依明巴海、蔡达峰四位副委员长带队,到了8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检查,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我们认为,在当前我们国家传染病防治工作里有几个突出的问题:
第一,传染病控制的能力与相应的机构职责承担匹配性还不够,具体来说,传染病的防控基础设施还跟不上。举一个例子,我们有一些传染病是通过呼吸道传播的,如果对于传染病患者,就是说他已经是传染病的患者,如果不能对他在社会上的流动性做一个很好的规约,他事实上就是一个传染源,再加上是通过呼吸道传播的,这样跟他接触的被感染的机率就会大大提升。我们设想,如果不能规约这些传染病患者在社会上的行为,就造成了这个传染病流行的可能性加大。而一个最好的做法,就是要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治疗,其中包括让他们能够到专门诊治传染病医院进行诊治。我们在调查中看到有一些地方,比如结核病,那里的患者人数居高不下,集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地缺乏相应的收治传染病患者的专门的医疗机构,这是一个突出问题。
第二,传染病是一个医疗技术问题,因此需要有专门的队伍,而我们现在面临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这支专门的队伍不太稳定,特别是基层的。这里面有待遇方面的问题,比如同样是医学院校毕业的,只不过他是学公共卫生,分在疾控部门的工作,收入的差距是比较大的,这也使得常委会的领导和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感到有些忧虑,就是我们基层的县、市这两级的疾控中心的技术人员,很多技术骨干有流失。
第三,传染病的早发现是防治传染病的很重要的关键环节。作为医院是传染病防控的一个很重要的阵地,也就是所谓的哨点。在“非典”以后,我们各级医院涉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医生通过这些病人捕捉可能传染病的信号,向疾控部门提出建议,实施有效的防控。我想很多记者朋友会发现有一些医院的发热门诊形同虚设,再加上我们一些医生或者认识水平不够,或者这方面的义务能力还有些欠缺,所以早发现这一环节的情况我们感到比较担忧。
第四,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应该说,人畜共患传染病也是传统型的,比如狂犬病自古有之,比如包虫病也不是近期发生的。但是人畜共患传染病由于我们在动物防御工作上扎的网不够坚实,再加上我们一些人的行为不够规范,所以这块有所上升,就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以狂犬病为例,现在社会上喜欢狗狗的人士越来越多,有些年份狂犬病造成的发生率和病死率占到法定传染病里的将近一半。我前面说了,传染病和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举止有关系,那些喜欢狗狗的人士可能忘记了或者没有这个意识去给狗狗打预防针,所以就有可能造成狂犬病,在一定程度上在一些地方有所抬头。
第五,新发传染病。应该说现在传染病防治形势比较严峻的一个表现就是传统的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交织在一起,比如大家多熟知的禽流感,禽流感病毒不断的在变异,还有很多新发的传染病。这是我们看到的一些突出问题。针对记者问到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首先很高兴的看到国务院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国务院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回复,关于整改的措施举措里面,有7个方面23条,应该说都是比较具体、比较实在的。举一个例子,我们知道传染病防治法里面讲的很清楚,政府要主导,而政府的主导里面有一条很重要的就是加大投入,我看到在今年人大会正在审议的财政预算里面,传染病防治经费有大幅的增加,如果这样一个预算的草案大会通过以后,至少在2019年传染病防治所需要的经费,也就是我们的能力将会大幅度的提升。
因此,我想这样来回答这位记者的关切,也就是我们专门委员会,我们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使得这7个方面23条具体的措施件件落实到位,不至于落空,我们将在今年的适当时间安排若干次的跟踪调研来检查落实的情况。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加大立法的速度和对一些法律进行实时的修改。比如大家都很关注的,我们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已经把疫苗管理法纳入了审议了,所以我们教科文卫委员会要和宪法委员会、法工委合作,加快这部法律的制定,让它尽快实施。
第三个方面,对传染病防治有关的相关的法律进行修改,比如有代表提出议案,关于口岸的检疫能力的法律,我们确实面临一个问题,就是有很多传染病是输入性的,在我国已经绝迹的传染病,但是从口岸、从国外带进来了,所以扎好这个笼子,守好我们的国门,特别是关于传染病的把控,这部法律是至关重要的。
第四个方面,对传染病防治法本身要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对于传染病患者的行为的规范有所要求,如果传染病患者的一些行为超出规定的要求,公安部门可以进行制止的,但是这些规定还相对比较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有关法律的力度,给我们的执法人员更多的法律武器,使得恶性传染病的防控得到更好的防控。我想就谈这么几点。谢谢。
我的问题提给预算工委的朱明春副主任。我注意到就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听取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已经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固定动作,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且开展了专题询问。请问,为什么选择医疗资金作为专项工作报告内容并且开展专题询问?谢谢。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我注意到你用了“固定动作”这个词,说明你对这项工作还是比较关注和比较熟悉的。正像我前面所说到的,常委会每年就重点领域的财政资金开展专项监督,你回顾一下前些年的情况就可以看到,这些领域都是一些非常重要的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
2018年常委会就财政的医疗卫生领域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听取了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并且开展了大联组的专题询问。选择这个领域就是因为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民生领域。总书记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所以,最近这些年来,应该说财政在医疗卫生这个领域的投入总的来说还是增长比较快的,到2018年我注意到报出来的预算执行数约是15700亿元 ,连续五六年年增长多于11%,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7%以上。财政资金在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等方面应该说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取得了一些成绩,有很大的进步。但是总的来看,我们国家财政医疗卫生资金的投入力度和所占的比重如果横向来比较,在国际上来说,我们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反映到实际生活中,人民群众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这个问题,总的感觉还是不够到位。特别是在去年调研中注意到例如公立医院向公益性回归,需要财政给予支撑。我们基层医疗能力建设特别是中西部基层的这一块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对于疾病防控,刚才吴恒副主任委员提到的传染病防治,这方面的投入就是我们讲的如何以预防为主和向“治未病”转变,因为这样能够花小钱办大事。我们注意到这些方面还是有很多的短板。同时财政在投入的保障机制、资金的分配使用方式以及预算管理特别是财政资金的绩效上,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去年和财经委、教科文卫委一起开展了这项专题调研,并且向常委会提交了调研报告,对这一方面的工作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它的目标就是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到的,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促进国务院有关部门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谢谢。
本场记者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嘉宾。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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