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收看由人民网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策划的“消费洞察”栏目系列访谈。由小见大,挖掘常见消费现象背后的深层故事,是消费洞察栏目的定位。本期我们关注的话题是保健品市场发展现状与消费新动向。在访谈室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北京世纪坛医院主任药师金锐。
大家好,我是北京世纪坛医院的一名药师,我叫金锐。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营养学分会主任付萍。
大家好,我是中国老年学会老年医学分会营养学分会付萍主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胡钢。
大家好,我是胡钢。
近年来随着国民健康意识的增强,保健品成为消费者购物车中的常客,不仅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一些年轻群体也开始逐渐购买保健品,将保健品用来置换健康。这里有一组数据,2018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保健品上的消费比例为42%,40岁以上的年轻群体占比为23%,在本次采访中,我们想从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年轻人购买保健品以及海外保健品三个维度聊一聊。金医生作为医学工作者,在日常生活中对保健品市场有何了解?
我作为一名药师,我们有一个主要的工作是用药咨询。在用药咨询的时候就会有很多患者向我们咨询他们买的这个保健品到底是不是具有类似的作用或者所声称的作用的问题。所以我们在医院的医务工作者其实经常会发现很多患者会拿保健品来,向我们咨询。我们对保健品的认识,实际上最主要是从患者的问题中来的。
您对于保健品是有一个怎样的认识呢?
我们发现其实很多患者,很多老年人,会拿着保健品来问我们说,大夫,这个产品是不是能够抗癌?这个产品是不是能够治愈糖尿病?他会这么问。所以,实际上作为我们药师来讲我们很清楚保健品和药品是不一样的。最基本的一个特点,保健品不具有治疗作用。所以,我们会非常直截了当地跟患者说,不好意思大爷,您的这个产品实际上不能具有抗癌或者治愈糖尿病这样的作用,它是一个保健品。
消费者在面对这些五花八门的保健品,除了商家给出的一些建议之外,似乎很难受到比较专业性的指导,有什么方法能够帮助消费者科学甄别选择保健品呢?
我们国家从食品管理上来讲是分成几个大类,第一个是普通食品,就是咱们每天吃的普通的食品,包括生鲜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面条、饼干。这些是日常所使用的,是不能进行任何功能声称的,另外一部分是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食品以及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包括两类,一类是营养素补充剂,一类是功能性的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像钙、维生素、铁、锌,功能性保健食品是具有辅助调整健康指标的功能,不是治疗疾病,而是当你有某种健康问题的时候进行调整。比如你的血糖偏高,或者家族里面有糖尿病家族史,这些人用来预防疾病的。是这样讲的。另外一种叫做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是给病人吃的食品。比如胃大部分切除以后,吃不了固体的东西,吃一些流质食品。肿瘤病人需要吃一些食品。还有一些是胰腺病的病人进食以后,手术病人,术前、术后的营养补充,是特殊医学补充配方食品。这是不一样的。还有婴幼儿食品,婴幼儿食品是按特医食品管理的。婴幼儿管理上比其他的营养严格很多。从食品管理上是这样的。能够进行营养声称的,一个是强化食品,一个是保健品。是可以进行营养声称和功能声称的,只有这两类食品。如果没有这两类食品的标志是不可以进行声称的。
今年3月份中国消费者协会是发布了信用消费与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消费者对于保健品类产品的不满意率高达28.6%,在各类消费产品中是最为突出的一项,您认为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如此高的不满意率呢?
消费品的投诉率比较高,或者不满意率比较高,正好是我们现在消费升级的一个折射。因为我们早期是温饱型消费,现在进入到了升级的更高层次的消费,保健品诉求点是什么?美丽、健康、长寿,这些关键词。和以往是完全不一样的。而请注意,美丽、健康、长寿等等,有些时候在有些区域,在某些品类的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就可能会存在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或者说是消费欺诈,或者说是假冒伪劣等情况,使我们的消费者的合理升级版的需求没有得到有效的满足,相应的呼声就会比较高。同时我们看到,正是因为出现这么多问题,在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工作的意见,其中里面专门提到,要对保健食品行业进行专项的整治清理工作,我们看到,相应的工作正在有序稳步地开展。作为我们消费者而言,如果碰到这种消费欺诈,针对保健品的,我们可以采取多种的方式维护自己权利。比如,我们可以直接和经营者进行沟通协商,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向我们的监管机关,特别是我们的食药监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当然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或者说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等等。当然也可以向我们的媒体进行投诉举报,使更多的消费者能够远离伤害,而使我们的身体健康,我们的美好需求得到进一步的更加充实的满足。
现在有部分消费者,特别是一些年轻群体,他们认为健康养生就意味着服用多样化的保健品,对此,金医生怎么看呢?
现在有很多人,包括年轻人选择保健品,他会觉得保健品很安全,但是,实际上如果从我们专业的角度来看,从我们了解到的病例的具体案例来看,实际上保健品并不是大家所想象中的那么安全,大家为什么会把保健品想得比较安全呢?其实很简单,就是认为保健品实际上是保健食品的一个简称,我们是按照食品的感觉来感觉它,来购买它,来服用它。实际上在我们真实接触到的案例当中,我们发现很多保健品并不安全的因素。第一,我们有很多保健品,或者说根本都不是正规保健品的产品,它实际上是违法添加的,里面添加了很多药品,比如说,降糖的可能会添加一些格列脲类的产品,壮阳的添加的是西地那非这种都很多,包括前段时间网上有一个报道,有一款所谓的能够治疗湿疹的草药的膏剂,实际上里面添加的是糖皮质激素。这些东西就告诉我们,实际上保健品,或者我们认为的安全的产品,实际上并不安全。第二,我们看到很多老年人,或者说有一些年轻人,当他被医院确诊为高血压以后,他觉得我现在是不是吃降压药会有比较多的不良反应,他觉得我就不规范吃降压药,我就吃保健品,这样又安全又能够起到治疗作用。我们发现这样的患者由于长期没有服用药品,他的血压一直没有得到控制。这是我们觉得保健品不安全的第二个原因,这个患者原有的疾病,已经确诊之后,因为服用保健品,长期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样会让他进展为更多的并发症出来。所以,我们建议,年轻群体也好,老年群体也好,如果我们在医院确诊为明确的疾病,那么我们就规范地采取药物治疗的方法,有规范的疗程,有规范的用药监护来看我们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去做,而不是我们听信宣传选择一些保健品。
有部分消费者认为,进口保健品就代表着一个高质量和有保障的认知。但进而导致了这些消费者过于盲目或者过于信任一些海外保健品。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在国内的保健品和国外的保健品的管理方式是不一样的,咱们以美国为例,他不叫保健品,他叫膳食补充剂,是包括营养素补充剂和一些植物提取物来作为补充营养和补充某一部分东西的。比如把番茄红素提出来,用多少公斤的番茄提取一粒番茄红素,具有很强的抗氧化作用,这些是经过一些富集以后形成的产品。所以,作为膳食补充剂,是在超市里面销售的。要求人群是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这些食品,价格也是非常合理的,非常公道的,并没有说卖高价钱。而且里面每一个保健品上面,膳食补充剂下面都有一个小方块里面明确提出,本产品未经FDI认证,不作为预防和治疗疾病的作用。是非常明确的。每一个产品都有。我把所有的产品都看过,没有一个产品没有这样的提示的。他认证的是什么?认证的是他的原料,它的原料进行认证。比如说,番茄红素的提取物,认证这个原料是不是符合要求,而不是认证产品。中国不一样,中国的管理方式是认证产品,产品进行审评,审评完了获得保健食品的批号,这样的批文。整个过程是非常严谨的。刚才金大夫说的叫非法添加,和正规的保健品是两回事。正规的保健品是经过很严格的审评来得到这样的东西。所以,他和海外的不是同一个东西。国外的做维生素D,这是我们认为基本上人人都应该补充的东西,国内的剂量要求DRA是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也就是800个国际单位以里,在美国可以到任何一个超市去看,可以达到五千到一万个国际单位,从一千开始,甚至到一万个国际单位,这个剂量是很明确的标注了适合哪些人,不适合哪些人,如果你看不懂英文,对不起,你选择了真的有害你的健康。所以它的剂量是很大的。
您刚刚从剂量和源头上聊了一下国内保健品和国外保健品。国内保健品和国外保健品在宣传方面有什么不一样呢?
如果你看所有的保健品的标签说明书,我在保健品审的是这一部分,原料和标签说明书这一部分,我会很清楚地告诉他,必须适宜人群是什么,不适宜人群是什么,剂量是什么,产品的功效是什么,一定要明确,在国家网站上是有的。拿到这个东西的批号,上国家网站上查,只要不是在标签说明书上的东西,都是夸大宣传。比如我给你抗疲劳的功用,你转过身告诉他有增强免疫的作用,有抗癌的作用,这就不对了。我只批给你一个功能,一个保健品不会超过十个功能。你说包治百病,这肯定是不对的。国外产品是不允许你声称说这个产品是治疗什么东西,但是,他可以说,有利于什么什么,刚才我说的钙或者维生素D,他会说有利于骨关节,而不是说治疗骨关节作用。像辅酶q,会说有利于心血管疾病,对心血管有保护作用,而不是说疾病,是说器官,对于某些器官或系统有保护作用,这是咱们宣传最大区别。
胡律师,您所了解到的海外保健品进口到国内有哪些渠道呢?
目前来说,如果是海外的保健品要进入国内的市场,如果按照非常严谨的标准,刚才也跟我们的主任沟通过,也确实要按照中国的相关的保健食品的监管政策,一步一步地要获得中国政府的所谓的批准、许可,相关的包括它的成份,包括所谓的效果,都要做相关的验证。整个程序是非常严谨的,而且最后还要获得中国的保健食品的蓝帽子,也要获得中国专门的标识、标签的管理,才能在中国公开的销售。显然,销售的商品的外包装的表面,显然应该用中国的通用语言文字表述,一般来说就是简体汉字。规范汉字,来进行表述。这是一个非常正规的渠道。当然,我们现在看到,我们电子商务的发展,包括海外交流的发展,现在有两种所谓的,也是比较广泛使用的渠道,一种就是跨境电商平台,我们可能很多朋友都在日常使用,第二类就是海外的代购,原来是朋友出差了顺便带点回来,现在已经专业化了,专门有人在那盯着,没准是某个保健食品降价了,一下进口很多,在国内进行分发等等。无论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来的,还是通过海外代购进来的,一般来说,它的表面,就是商品的表面,它的标签多半还是外文的,一般不会专门加贴中文的标签。即使在相关的信息网络的页面里面,有中文的介绍,几乎所有的页面都会有一个免责条款,说仅仅是简单介绍,不能保证我的介绍内容和标签内容完全一致,也不能保证这种标签变化了,我的介绍也能实时更新,相关的经营者尽可能在推卸责任。从这种角度来说,除了第一种严格按照中国政府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获得中国保健食品认证的境外的保健品是比较安全、有效、合法的话,其他的通过我们的所谓的跨境电商平台和海外代购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的。这点我们消费者在选择这种海外、境外的保健食品的时候,对于销售渠道应该做一个适当的甄别和比较稳妥的选择。
金医生,我们观察到,我们购买一个保健品的时候,上面会注明不能替代药品的字样,宣传过程中却写了辅助降血压、降血脂或者增强免疫力的功效,保健品有这些功效,药品其实也是有一个降血压、降血脂,他们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刚才付主任和胡律师说得特别对,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就曾经接触过一个关于国外保健品代购到国内,我们国人购买服用的案例,有一款好象是澳洲的一款保健品,它的作用是用来辅助通便的作用。它的原本的宣传和它的定位实际上都是非常准确的。但是在咱们国内,我们接触到的患者,他服用的时候是通过代购的网站来购买的,在这个网站上宣传这个产品就是说能够排毒,能够下火,能够润肠,用这些词包装起来,让大家觉得特别好。同时,又特别强调这个产品是百分之百纯天然的。咱们国家的老百姓就把它代购回来,认为这个是用来治疗便秘的,他觉得百分之百纯天然治疗便秘的药品,就按照这个定位来用的。结果用了很长时间以后他就来向我们咨询,他觉得,他有点离不开这个东西了,他用上了,他的排便就没有问题,但是不用,排便就有点问题。后来我们上网查了一下,实际上国外这款产品的里面有效成分最主要的就是相当于咱们国内番茄液、大黄这一类的提取物。所以,我们后来就跟他建议,这一类的药品,实际上放在中药的理论中来看也不是适用于所有人,就是这一部分,可能是食热性的患者比较好。所以我们觉得,咱们在国外代购这些草药类保健品的时候,也并不是特别清楚它原来的定位,自己想当然的就购买使用了。
可能是国外的宣传和自己的认知出现了一些偏差。
或者是咱们做代购的网站在宣传的时候过于夸大了。
我们购买到一款保健品,上面标注了不能替代药品的字样,但是在宣传上有一些还是会有辅助降血压、降血糖,提高免疫力的功效,保健品和药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或者有些患者过于依赖保健品,甚至把它当做药品来服用,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我们就曾经尝试过询问过一些患者,为什么你会把它觉得当成是药品来进行疾病的控制?后来患者跟我们说,你看它的成份,菊花、大黄,这些不都是中药成份吗?当做中药用,肯定是一个药,用来治病的。后来我们跟他解释,如果我们是需要进行治疗作用的话,即使是个中成药,它的组方的特点,所针对的疾病的类型,这些都应该是在药品说明书上进行明确标识的,它的配伍用量,它的质量控制,这些都是非常严格的,还有疗程,用几天,治疗高血压的几天,大概是这样,但是保健品并没有这些非常详细和非常明确的控制,只是说,我能够辅助降血压这样的作用。所以我们觉得,如果这个患者要用这样的一些保健品的话,从中医的角度来看至少得对症,而不是简单像大家买到的食品一样自己买来吃,这实际上是违反中医治疗原则的一种做法。我们也是不建议大家这么去做的。
在您的工作中所了解到的,服用保健品可不可以调节身体的整体机能呢?
从国家药监局对于保健品的定义来看,是具有整体机能的调节作用,适用于特定人群,从安全性角度来看,不应该具有急性或者亚急性的危害,因为是按照食品的角度管理的。所以应该是具备这样的作用的一些产品。但是,我们发现患者认识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误区,所以我们经常举一个例子,给患者解释,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品和提高免疫力的药品有什么区别。如果是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品,就在整体免疫功能方面。如果是提高免疫力的药品,比如说注射用胸腺五肽,那是非常明确,就是T细胞缺少的患者就用这种药品来增强他的T细胞的功能,是针对性非常明确的,但是保健品就是一个整体机能的改善。很多人说吃了保健品之后,广告宣传说,五天头也不疼了,一周血压也降下去了。我们就觉得可能连药品都达不到这样非常明确的疗效,应该是持久起效的过程,在保健品的身上会更加合理。
您对于我们消费者本身可能并没有过多的血压过高或者血糖过高的情况,购买保健品,您对此看法有什么意见吗?
我们其实不建议大家在没有确诊疾病的情况下,感觉自己像是血压高,或者感觉自己像是血脂高就去买相应的保健品吃。但是如果骨质疏松的人群,买这样的钙制剂,这没有问题,从营养素补充的方面。但是如果很多人想买含有中药成份的,说能够平肝降压的,能够去痰降脂的,这个实际上我们是不建议的。
付主任,您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除了保健品有一些正常的销售渠道之外,还有一些保健品是有套路的,您可以对这些套路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为什么保健品现在诟病这么多,是因为销售的问题,营销的问题。正常保健品应该在药店和超市去买,但是在中国,药店也有,但是卖得不好。做保健品的企业又想急功近利,想大量挣钱,用什么方式呢?用混销的方式或者直销的方式。这是一种叫亲情营销。很多漂亮的小姑娘、小伙子,每天带这些老人去旅游,去玩,一起开会,一起唱歌,一个跳舞,弥补亲情的缺失和老人的孤独。用这种营销方式。同时,推销它的保健品,也利用了老人多病,还有老人怕拖累儿女这样的情况。利用他这种心情,来营销保健品,来推荐保健品。说你只要吃了这个东西就会怎么样。时间一长了以后,有的甚至于把保健品的营销员当做自己的亲孙子、亲儿子来对待,因为我们看到好几个老人上当了,他给了保健品销售员70万、80万,他觉得这个孩子遇到困难了,这一年多两年一直像我孙子一样,比我孙子对我还好,我每天有任何问题打电话,他都会帮我解决,我缺米了他给我把米送过来,天冷了,他给我送菜,下雪了,天不好,他给我买米买面,像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我,他现在遇到问题了,家里妈妈得了肿瘤了,需要钱,我应该帮助他,他认为这是在帮助他,他利用了老人的善心,他们利用这种亲情营销来达到欺骗的目的,这不是真正的销售,这就是欺骗,这是骗子。营销和欺骗是两个概念。现在很多把这个混淆在一起,这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而不是在销售产品,销售产品一定是你产品怎么好,你要有事实、有根据的说。保健品的使用人群不应该是有明确疾病诊断的人群。你已经有肿瘤了,你该去治疗去治疗,该做手术做手术,该做化疗化疗,该放疗放疗,这时候的营养知识非常重要。刚才我讲到特因食品这块是做营养支持非常重要的,但是不适用保健品,而是亚健康的人群可以使用保健品,比如感觉莫名其妙的就是疲劳,就是累,这个时候很容易感冒,用一些增强免疫力的东西,可能用一段时间会达到效果。而且保健品为什么安全?这个量是比较低的,补充这一部分的短板,理论上是补充这部分短板,而不是超出一大截。所以,你不要擅自去加大剂量,也不要擅自把几种东西混合在一起使用。如果你混合在一起使用,营养素也会中毒。这块一定要自己把握这个度,谁该用,用什么东西,怎么用。用好了,保健品是个好东西,将来健康产业一定是需要的。但是如果用不好,就会像这样,尤其是销售的问题,应该是法律来管理这一块的。
我特别想补充一点。我们现在在国内市场看到的所谓的保健品或者保健食品,它的价格有时候非常贵,几百上千块钱都有。欧美百货店的市场卖的所谓保健品,真的很便宜,几美元、几欧元,一大瓶。我们到国内可能要卖几百块钱。这中间有巨大的价格差别,这里面很多时候就变成了一种营销的费用。而现在这种营销的手段或者营销策略,刚才付主任专门指出了,现在比较流行的,比如说获益营销,这是很厉害的。更狠的原来叫情感式营销,现在叫浸润式营销,已经渗透到你的生活,两年之内给你做很多很多事情,你都叫他儿子和孙子的情况下,最后猛宰一刀,最后我们老年人损失非常非常惨痛。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消费欺诈的问题,这已经涉及到明显的诈骗行为。建议广大消费者,特别是我们的老年人,真的要注意一点,保健品本身不是必需品,你可以不吃所谓的保健品,可以均衡饮食,适当运动也是对你身体有好处的。这是第一。第二,有可能的话尽可能多和自己子女多沟通一下,多商量一下,特别是大额销售。另外,作为我们做子女的,真的应该多花点时间陪陪长辈,如果能够当面陪伴最好,不然远程电话、微信等等,多陪伴,对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有很大的助益的。
胡律师,新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是不能用广告人进行代言做推销或者做证明的。中国明星是禁止代言保健食品的。但是近年来很多海外品牌是邀请了中国明星为它的品牌做代言,在中国国内进行销售。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
确实正如主持人指出的,我们的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广告代言人推荐证明。什么叫广告代言人呢?我们的广告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可能是一个个人,也可能是一个组织,但是他一定是做某种推荐或者证明,然后我们的法律明确规定,说你这个广告代言人不能给没有使用过的产品、保健食品做代言。也就限制到这么一个范围。我们现在看到确实有一些境外的,我们会认为它是所谓的保健食品,但是也用我们耳熟能详的知名的演员或者体育明星作为宣传,至少出现这种形象。但是它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你注意到相关的著名的人士,他的整个广告过程中,并没有说我推荐,或者我保证它有疗效,他也没有这么说,可能就是展现了一个健康向上的轻松愉快的美好的场景,但事实上在我们普通受众来说,会觉得这个名人都出现在这里面,是不是隐含的推介,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我们的立法法律条文解释里面,推荐也好,证明也好,是不是包括显性的和隐性的,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出现形象的,显然是拿自己的正面的良好的形象做某种潜在的保证或者推荐,对这种情况是不是也应该视同为广告代言人,并加以禁止。我们所有的法律规定,只是一个目的,是我们的每一名消费者,特别是保健食品消费者,能够消费得更加踏实、更加顺畅。
为了让广大老百姓不要上当,我们现在在全国三级以上医院实际上都有一个部门叫用药咨询中心,我们现在用药咨询中心、药学门诊有一个任务,我们的患者拿他自己想服用的保健品过来,我们可以帮助他鉴别真伪,我们可以帮助他提供一个建议,您是不是需要服用,您是不是会存在过量的情况、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有这么一个免费的服务。
本期人民网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策划的“消费洞察”系列访谈就到此为止,谢谢大家观看,谢谢三位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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