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消费洞察栏目本期将聚焦“孩子的暑期生活”及教育消费现状,敬请关注。
大家好,欢迎收看由人民网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策略的“消费洞察”栏目系列访谈,由小见大,挖掘常见消费现象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是消费洞察栏目的定位,本期我们关注的话题是孩子们的暑期生活及教育消费现状。在访谈室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2018年师德榜样风采代表、北京陈经纶中学教师陈旭。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陈经纶中学本部高中数学老师陈旭。
北京呼家楼中心小学语文高级教师孙宇。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呼家楼中心小学孙宇老师。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李斌律师。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李斌律师。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儿科医生李雪。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北大六院儿童精神科医生李雪。
欢迎四位嘉宾的作客。近期《7000元暑期培训班报名靠抢》《60天报了7个班 孩子们的童年如何荡起‘双桨’?》等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对教育消费话题的关注。我们可以观察到,学科培训班、兴趣培训班、游学、夏令营等占据孩子们大部分暑期时间,“00后”和“10后”的“快乐暑假”正悄然变成了“第三学期”。
孙宇主任,对于孩子报学习班、兴趣班的现象,在您接触的家长中,他们关心的共同话题是什么呢?
在日常过程中,和家长交流的时候,这方面的焦虑家长还是挺多的,他们问的最多的话题是,老师我们该给孩子报什么班?有时候和家长交流孩子学习中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更多的是希望听到家长说,老师,我们该怎么配合您?孩子是在学习能力上哪里出现了问题?但是大多数的家长还是表现得比较焦虑,第一个想法就是向校外机构求助,我们作为老师更希望是找准孩子们在学习中的问题在哪里,现在孩子都很聪明,很多时候可能是由于兴趣、情绪,甚至是家庭中的一些问题所引起的,在这里特别希望家长在孩子学习上遇到问题的时候,一定不要先着急,孩子在学校里如果学习遇到了问题,不解决问题,而去到课外机构学习,只能让他的学习焦虑更加严重,在我们看来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的。
陈旭老师,随着年龄段的增长,青少年和家长对于暑期教育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长,据您了解,您班里的学生在这个暑假都做了一些什么呢?有哪些比较普遍性的现象吗?
我带的班今年比较特殊,正好是高二,9月份就是高三了。在学业、升学压力的情况下,学生还是以学业为主,学习为主。我们班有一些同学参加了北大、清华的夏令营,开拓视野,收获挺多的,回来也跟同学们交流过。还有一些同学,像我们选地理学科的同学,跟着学校的地理小组去日本交流学习。还有同学参加为9月份和10月份的物理竞赛和数学竞赛,这一暑假也在准备和学习。还有同学在学外语,考雅思。但是更多的同学也在查漏补缺,针对自己的弱科弱项,在进行着各种形式的学习和提升。我自己在想,学生努力学习,家长肯定看了特别高兴,肯定是不管从经济上,还是生活上、物质上都会全力支持。但给我的感觉是,他们毕竟是高三了,对补习班和对老师的需求已经不再是小时候家长的那种要求和逼迫,而是他们自主的针对自己的情况去选择,去提出要求。我想可能这就是高中学生和小学生不同的地方。
在目前比较普遍的4+2+1的家庭模式下,父母陪伴孩子的时间其实是有限的,暑期选择让孩子们上培训班成为了一些家庭比较折中的选择,李医生,在您看来,青少年在课外学习的过程中如何避免给正处于发育期的孩子带来过重的心理压力呢?
孩子们要暑期过得好,其实最主要的还是玩得好,这才是最重要的。大家都知道现在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爸爸、妈妈对应的是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孩子,全家的希望寄托在这一两个孩子身上,家长们很焦虑,家长们焦虑的情绪就会影响到孩子。一方面是给孩子们报很多很多班,不管大小,报这些班首要的前提是尊重孩子,他们自己愿意、喜欢去做这些事情是可以的。另外,有一些孩子确实能力很好,他能够接受这些,但是有一些孩子本身就很焦虑,他学习压力就已经很大了,在暑假的阶段,还要给他更多的学习的压力,就容易影响他的身心健康。在这个过程当中,不管是从身体的健康,还是从心理的健康来说,暑假、寒假这些假期,还是要以孩子放松为主,他们要多体验,报一些夏令营或者其他的活动,体验得更多会更好。还有一个我们非常建议让孩子们增加运动,这个也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更有好处。
李律师,在我们一些前期的采访中也发现,目前教育市场是比较火热的一个状态,有些兴趣班可能不是当场就能报名,而是需要预约的。孩子和家长都处于一个比较弱势的地位。更突出了服务内容和招生信息的不符合,游而不学或者信息不符的现象时常发生,您认为在教育消费过程中有哪些现象是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呢?
首先我们知道,现在教育市场特别火爆,由于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像我们去买房,先要交钱排卡,之后才有资格摇号买到房子,给孩子报个班也是这样的现状。我们都被一种裹胁着的压力迫使我们必须要加入到这样的参与活动当中去的。
我想问各位网友们,你们赞不赞同不要输在起跑线上?人生是个马拉松,不是短跑,实际上不存在输在起跑线的问题,因此可能孩子们目前的很多焦虑的现状,是家长传递过来的。而家长可能也是望子成龙,所以就愿意花大价钱,在孩子本应当好好玩和休息的假期当中去给孩子报了很多班。
我想我们现在的乱象确实在法律层面来讲,第一,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不是被充分保障,所有的培训机构都打着很多亮眼的招牌,否则怎么招生呢?比如我是名校名师,我是报过班,我让你达到什么样的培训效果,他有承诺,但是我们且不说这种承诺是否能够真正履行到位,即便能履行也是一种虚假广告。消费者是否能够被充分地告知所有与这次培训相关的重要信息,我的知情权被保障了吗?基于知情权而产生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被保障了吗?关键很多家长就会发现,孩子报班了,也参加了,因为学校是预付费了,报了7000块钱,先抢到报名资格,当你有了资格名额之后要缴费的,可能相关的国家机关有规定,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所以课外班的培训是有时长限制的,但是你管不住市场。市场有需求,他会很显然地能够逾越到相关的规定,因此你发现,我把钱投进去之后,能不能按照当时承诺给我的师资标准,来给我进行相对的培训。你会发现,当初承诺的是名校名师,现在发现老师不是那么知名的,老师可能是大学生刚毕业没多久,他还没有办法有非常丰富的教学经验,怎么能够帮孩子提升学习的水平,这是一方面。
第二方面,如果因为自身的原因,比如我搬家了,比如孩子有某种其他的安排,不能参加后续的培训,之前的费用能退吗?很多机构签的合同当中会告诉你,只要参加了两次课,费用一概不能退了,这是明显的侵害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的。我们都知道这种培训课程是不能强制履行的,不能说对不起,家长,必须带着孩子来,你不来不可以,对人身不能强制要求你去,所以他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假如培训机构的老师符合要求,课程安排、场地的选择都和你当初承诺的合同约定的内容相符的,但是由于单方面原因不能参加了,我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实际没有发生的费用要退还给我,如果有损失可以主张,如果有了违约金,也可以主张,只要没有过分高于损失,法律都认可。但问题在于非常多的培训机构告诉你说,对不起,你可以走,但是费不退给你,这是我们面临非常尴尬的事情。更有严重的就在于,培训机构突然经营不善资金链断了,关店,跑路了,那你的权利怎么维护呢?我看过一个报道,一个家长给女儿报钢琴班,报了十年左右,你要知道,你报的年限越长,费用越高,折扣越高,看似双方都是共赢的,但是没有办法预测到这么久的履行期限之内,商家会发生什么变化,你会发生什么变化,合同继续履行有没有障碍,于是他觉得,我刚刚交了十多年的培训费用,没上了几堂课你跑路了,我的财产权利怎么维护。这就是我们现在面临得很尴尬的局面,一方面有市场,有需求,家长愿意让孩子去,愿意花这份钱,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的供给侧能不能有优质的教育培训,能不能严格依法依规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能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照你的口头承诺,当然口头承诺没有证据,白纸黑字是不存在的,违法了,你怎么告我呢?因此我觉得,家长们确实,你要想让孩子去参加这样相关课程,你要选择好的,做好相关的风险防范是最重要的。
您刚刚说到很多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有没有什么渠道之类的?
渠道没有任何问题,因为我们首先按照《消权法》的规定,我们有几种渠道可以维权,第一可以和商家进行协商,和解私了好不好。第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我可以到消协投诉,我们的消协其实能够处理掉非常多的不是特别特别矛盾尖锐突出的消费纠纷。第三,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我们有行政主管部门,教委、市场监管局或者人力社保局,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有监管职责,违反了,我可以行政投诉你,第一,你要进行查处,有违法行为的进行行政处罚,第二,你也可以进行行政调解,怎么样解决民事纠纷呢,该消费者的权益要维护,该退的费要退给人家,这样纠纷就化解了。最终的渠道是诉讼,诉讼是司法渠道,有的时候要看双方签约了,比如线上课或者线下课,假如真的有合同,合同当中对于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约定了仲裁的解决方式,您不能到法院去,您只能到相应的仲裁委员会,这就是我们要看的纠纷的解决渠道还是很多的。
谢谢李律师。孙主任、陈老师,目前一二线城市的家庭在孩子教育培训上与三四线是否存在不同的需求情况呢?
不同的地域,我们也有一些了解,因为有一些送教联谊的活动,还真是有一些区别。我们所在城市是北京,在北京我就感觉,近几年来,随着我们教改的推进,我们的很多家长,尤其是在小学阶段,可能升学压力也不像以前那么尖锐,当然也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现在的家长可能在给孩子们选择校外班,一方面是比较理智了,另外一方面,眼界更开阔。这些家长更注重孩子们的学习能力的培养、思维的发展,以及愿意从孩子们的兴趣和他们自身选择上,从尊重的角度去帮助选择,像我们接触的很多家长,在假期当中,愿意让孩子们去参与一些实践类的活动,像学校实际这方面已经在以前有了很大的改观了。像我们学校,假期就不再仅仅是语数英这样大本的作业,而是开展了实践类的活动,去跟加拿大、美国的学生进行联谊研学,去跟一些企业做一些公益的义卖,您也看到我们孩子去义卖饼干,为“一带一路”的贫困区的孩子解决一些学费的问题。在这些活动当中,已经是孩子多方面能力的综合发展,我觉得这是一二线这些家长对于这种机构的需求,就是怎样能够开拓视野、培养能力。
三四线教师,由于咱们国家真的很大,师资发展和教育均衡发展还是有待完善,这些城市的家长可能更看重名校、名师希望和大城市的孩子一个资源的共享。据我了解,好象三四线城市的这种线上的课程特别火爆,因为可能名师不能到他的身边去送教,但是通过这样的线上课程,可能他感觉到和北京的孩子、上海的孩子能够享受同样的优质教育,可能这方面的需求现在是越来越高了。
陈老师怎样看待这个现象呢?
我现在发现我们很多甚多家长除了关注学习成绩以外,可能更关注孩子的综合素质能力。像我们学校从学校来讲,从老师来讲,也是一样。另外,中高考的改革,现在可能也要求我们这么去做。我们学校也组织学生走进社区,去了解社区工作,还组织学生去外交部,面对面地和华春莹交谈,这可能就是我们的资源。
比如说在北京中科院、高校,这些资源,我们现在也有很多学生能够走进清华大学的实验室,中科院参观,去年周六的时候带学生去中科院参观,各种所,我们都走了一遍。我觉得这个资源可能就是一种优势。在这里,家长特别欢迎,也希望学校提供更多的机会。我们也能看到,家长更关注除了学习成绩以外的这些东西。另外,我们走出国门,和外国友人,中学生的交流,家长也都是非常赞同的。另外,我感觉到,周末去博物馆、科技馆做一些志愿活动,包括我们学生暑假参加一些社会上的志愿服务,都是很多的。也感觉到,家长除了成绩以外,可能也更关注孩子们社会责任感,公益项目。我自己感觉,比如说我们过去的弹琴、球类、绘画这些兴趣爱好上,可能也有一些转变,比如学生关注更多的无线电、机器人,更先进、前沿的东西,在高中当中,学生家长也都是比较关注的。
李医生,在暑假期间,您接触到的一些病患中,您认为孩子们更容易出现哪方面的问题呢?或者您建议家长能做一些什么方面的准备,保障孩子过一个安全的暑假呢?
在暑假的过程当中,我特别赞同两位老师的一些观点,现在孩子们更多的是追求综合素质,这其实不仅局限于暑假期间,整个学期和学年都应该这样帮助孩子们提升他们的素质。有一些家长会在暑假期间,利用这个时间集中做一些事情。同学们的时间是丰富的,但是我觉得,最好的一个点就是要适合自己的孩子,适合自己孩子的能力水平。比如说大家看到了很多游学,但是有些孩子不具备很好的生活自理的能力,自我管理的能力,以及没有具备很好的脱离父母那么长时间在外面的能力,在这个过程当中,他就有可能出现一些焦虑的情绪,出现一些其他的问题,在这个过程当中,家长就要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自己的孩子是不是合适。在做这些决定之前,也要充分地沟通,尊重孩子的意见,让孩子好永远是家长的一个想法,但更重要的是要接近他的能力水平,让他一点一点提高。
另外,在暑假过程当中,平时家长也很忙,有一些家长暑假的时候也会很忙,一直都没有时间陪伴孩子,有效的亲子沟通能够特别好地增进孩子的心理健康的发展。如果大家平时忙,暑假趁孩子不忙的时候,爸爸妈妈们还是要多拿出时间来陪孩子,多大的孩子都要陪。这种陪,我特别记得有的时候在我们门诊有一些情绪问题的孩子,他们来做心理咨询或者其他的时候,有的孩子会说,我妈、我爸下学第一句话问的我就是作业写完了没,其实我特别希望他问问我,今天我过得开不开心,过得好不好,更多的是关注孩子的情感,关注他们的感受,而不是关注他考了多少分。从这几个角度来讲,如果真的能够让孩子们健康的过暑假,身心健康的过暑假,家长也要把整个节奏慢下来,要多陪孩子,要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这样的内容。
谢谢李医生。李律师,对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些教育机构,咱们在监管方面是有哪些依据,可以进行哪些维度的处罚呢?
相关的规定是很清楚的,比如如果它的广告宣传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比如说你虚构了所谓的师资力量和办学资质,很显然,我们有《广告法》的规定,比如不得承诺相关培训效果,不能确保升学,你更不能暗示命题人在的机构当中是老师。否则这种行为,按照《广告法》的规定,是可以给予最高100万的处罚。同时我们有《消权法》的规定,如果对于服务做了虚假宣传,构成欺诈的,除了有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责任赔偿之外,也会有相关的处罚。我可以责令你限期整改,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另外可以吊销你的办学许可证,教委审批的,你是正规的民办教育机构,但是由于你违法行为,我可以吊销你的办学许可证,你就退出市场了。我们从立法的层面来说,是有不同的法律,针对不同的维度,给了不同的处罚措施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关键是培训机构特别多,有的时候比较隐秘,可能我们的监管力量跟不上,没有办法能够在第一时间制止、查处违法行为,就会有很多乱象存在。
咱们现在有一个现象是夏令营和培训类的部分是由旅行社组织的,这方面是否超出了他们夏令营或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呢?
比如我女儿参加过学校举办的游学,学校我们都是认可的,他找了一个咨询公司,咨询公司有很多业绩,为很多学校的学生举办游学的活动,他会去联系一个具有资质的相关旅行社,把整个游学期间的行程安排了,安排之后给我们看,我觉得这是比较好的,能够让同学们生活在一起,脱离家长,能够锻炼自我成长的能力,同时增进同学的友情。小伙伴住在一个房间当中,无所不谈的时候,他们距离一定是在拉近的,而他们能够感受到中国比较深厚的传统文化,到现场去聆听,对他们的成长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办学机构是有资质的,我说的是合规的机构。它是没有旅行社的经营许可的,但是可以去教育,旅行社可以帮助开展相关旅游经营活动的,但是没有教育资质,两者的结合和合作是非常好的,我是有教育资质的,学生托付给我之后,我联络旅行社,费用我来包,因为你的学费都包括了,这时候整个行程由旅行社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合作本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如果仅仅是旅行社自己搞的游学、夏令营,我们也知道夏令营是临时性的活动,一般没有特别固定的场所和特别时间长的周期,这种监管的规则不是特别明确,因为我们主要还是针对经常性的服务项目开展的。这种状态之下,旅行社如果去开展游学了,很显然,你可以游,但是你评什么教别人学呢?所以我们发现真正在市场上看到旅行社搞的活动,旅游是第一位的,所谓的学都是附带的。
像李医生说的一样,学生在假期需要舒缓,需要放松身心,需要有一个休整的过程、调整的过程。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民事法律的领域、司法的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不是打着旅行社的旗号,去做旅行相关活动的培训机构,只要我不是打着培训的相关的资质的机构去做旅行服务的,没有做到如此跨界的程度,在旅游过程当中提供一些教学的服务,或者是跟别人合作,我觉得严格意义上说不好说它违法了。
但是发生纠纷怎么办?我们其实特别担心孩子的安全,我觉得孩子能学多少知识这是次要的,他的自我探索能力和求知的欲望,他自己能够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这是主要培养的方向。我们孩子出去了,不在监护人身边,你放心吗?如果在整个的旅行过程当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怎么办?这是我们的家长最应该关注的。所以,你要选择正规机构。一定要搞清楚行程的安排,一定要了解到整个的行程安排当中各个提供服务的主体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所以,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我们关注的是这些,不要等到孩子出事了,发生人身伤害后果了,考虑维权,那是下一步的。虽然从法律上说,赔偿是通常意义上让人感到美妙的事情,但是谁都不希望能够把身体的健康作为一种代价,去获得所有的赔偿。因此我们觉得防范是第一位的,至于出现纠纷,有了伤害后果怎么维权、救济、认定责任主体,那都是后面取证,包括适用法律的问题,主要的在前期。你要担心旅行社没资质,担心教育培训机构没资质,必须在给孩子筛选的过程当中,把好这一关。
孙主任,我身边的同事就有一些给孩子报了毛笔字笔,学下来孩子也没有什么兴趣,练字的时候经常是这样的情况,大人喊,孩子哭。当被问及为什么要给孩子报补习班?妈妈说因为自己喜欢毛笔字,但是从来没有练过。希望通过孩子来弥补自己当年的遗憾。在您看来,如何观察孩子的兴趣培育适合其发展、成长的兴趣爱好,而不是将家长的爱好硬加在孩子身上呢?
我自己既是一个老师,也是一位母亲,实际家长的这种焦虑,或者这种把自己的梦想寄托在孩子身上,我们可能多多少少都会有这种情况。但是像我说的,我们现在社会在发展,对人,对教育,对人本身的认识在发展,兴趣的源头实际还是尊重。喜欢或者不喜欢,这个真的是要学习者本身说了算。而且我觉得,孩子,我也经常对自己说,因为我孩子比较小,我也会很焦虑,周围的小朋友在学英语,他要不要学,学钢琴要趁早,要不要赶紧学,但是我也会理智的声音告诉我,每个孩子都应该有他自己不一样的童年,属于他自己专属的童年。
我现在也在学着做父母,有任何选择先去听一听他,或者让他试一试,你喜欢做什么。我觉得学龄前的孩子还是最主要是要去玩,要亲近大自然。兴趣是需要培养的,能够选准孩子的兴趣,还是需要一个善于观察,懂得跟孩子亲近,能跟他交流的家长,才能够准确地判断他的兴趣是什么。而且,从孩子心理的发展,孩子兴趣是经常在变化的,不能说他现在学这个,有一段时间不想学了,你就给他贴标签,你这个孩子就是不会坚持,韧性不够,实际不是这样,我觉得这是人之常情。作为家长,最好的就是陪伴。当他在这个阶段喜欢做这件事情,我们就付出我们所有的耐心和尊重,陪伴他去做。有一段时间,他真的放弃了,那也不要一下子就给他盖棺定论,说你就放弃,或者我们就必须学,放弃或者必须过程中都还有一个磨合和调整的过程,在磨合的过程中再去选择接下来的学习计划是什么,无论学什么,还是应该和孩子共同完成,因为毕竟学习的主体是孩子。
陈老师,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您班级上的同学中,哪些能够将从小培养的兴趣持续下去,这些同学有没有什么共同特征呢?
刚才孙老师说到了,从小要尊重孩子,尊重孩子的兴趣。可是我也在思考,这个孩子的兴趣到底在哪。幼儿园的小孩,小孩不知道绘画、毛笔字会带给他什么。但是我们都知道,钢琴的背后,绘画的背后,会有很多艺术和魅力。但是这个兴趣怎么让他有,我想从我们学生的一些成功的案例上来看,可能就是坚持。还有就是投入,最后是一种享受。真正体会到他的乐趣,把他变成自己生活的一部分。
我想给大家举个例子,我现在有个学生,现在在北大学音乐,他曾经在一篇作文当中写过他的妈妈在一次上钢琴课的路上下大雨,他妈妈背着他过一片积水的洼地的情景。他曾经就想,他的坚持源自于他妈妈的坚持,那个情景印在他的脑海里,也写在他的作文里,也让他每次坚持去上课。第二个,他爸爸的耐心和陪伴。他爸爸每天回家都会跟他说,“爸爸很累,你能不能给我弹一首曲子,我会很舒服”,儿子就当成小任务似的,给他爸爸弹,他爸爸高兴,悠扬的琴声不仅缓解了爸爸一天的疲劳,而且给孩子带来很大的成就感,他经常给爸爸妈妈弹琴解除疲劳,初三和高中的时候,其实很多孩子到初中学业紧张就把自己的特长荒废了。这个小孩真的是自己,从原来的报班学习变成了自己自发的,就是那种缓解压力,自己弹起琴来了。后来我自己想,在中考、高考的时候还能每天回去弹弹琴,这是一种怎样的情景。后来他在假期的时候,他还开始尝试自己写曲子,他说老师,我真正体会到了音乐带给我的魅力和力量。他最后走上了上北大专业的去学。
我想一路走来,首先是家长耐心的引导和陪伴,还有他体会到了中间的乐趣和魅力。特长是这样,学习也是这样,因为我们也会发现,有很多孩子到初中升高中的时候,尤其过去是一些男孩子,因为我教数学,很快就开窍了,到高中,会如饥似渴地学习,他就是尝到了里面的乐趣。可能开始入门,或者是比较艰难,但是实际上,我觉得家长的一份坚持,但是更重要的是正确的引领,让他体会到中间的乐趣和魅力,感受到真正不管是音乐、艺术,还是学习、知识带给我们的那份力量和魅力,我想就会慢慢成为他生活当中的一部分,生活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的时候,那就不是被动的了,我想那时候孩子的兴趣,孩子也会感到很幸福和快乐。
李医生,早期一些孩子们的暑假都是属于“白天下河摸鱼,晚上躺在屋里看星星”这样的情况度过的。现在的孩子基本上是抱着手机、平板电脑躺在床上玩,家长让他们出去玩,他们也不乐意,针对这种情况您是怎么看,孩子们是怎样的心理状况呢?
孩子所有的教育首先服从于他的能力的发展。俗话讲,该做什么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做什么事情,该在外面玩的时候,下河摸鱼,虽然现在没有这个条件,但是可以更多的让他玩。当他小的时候玩够了,就像老师说的那样,他小的时候玩够了,玩的充分了,发展得就好。当他度过了那个需要玩的阶段,自我意识发展起来,他觉得这个学习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就会主动地去学习。现在很多时候,不管是电脑、手机等等这样的工具,其实是会影响孩子主动注意力的发展的。不像我们阅读,是需要我们努力做一件事情,手机、IPAD太吸引人了,连大人都很难逃脱这个吸引力,何况对于孩子。这个从他的视力的角度、身体的角度,大家都知道要限制,限制的同时,你让他干什么呢?你要让他干什么,如果说能给他做很多他这个年龄段该做的、喜欢做的事情,我想孩子们不太愿意就一定要去玩手机。但如果说,拿手机和他做那些他很枯燥的乏味的事情去比,肯定这是一个很想去做的事情。
经常我们看到玩手机的孩子,大家会看到这样一个画面,在家里面,孩子在那玩手机,有很多时候你再去看,爸爸也在玩,妈妈也在玩,一家三口一人拿一个手机,拿一个IPAD在那玩。这种情况不单纯限于手机的错,或者是IPAD的错,而是整个家庭的养育方式的问题。我们有没有真的像我们刚才听到的那个爸爸和妈妈那样去陪孩子,去真的陪伴他们去做一件事情。没有一个孩子从小就能那么坚持的。很多时候是靠家人言传身教地去影响他。我也特别想说,其实我们对于特长这个事情的定义,更多的应该是一个爱好和享受,如果你把它定义为只是某一方面的特长或者超常的能力的话,家长们可能就会更加急功近利一些。如果我们培养的,对这个孩子将来都有帮助的这样一种兴趣和爱好,孩子们也更容易坚持,他的全生命周期会因为这一两个兴趣和爱好发生特别不一样的变化。
谢谢李医生的分享。李律师,不少家长在给孩子们报班的时候其实多数是看场地、看学生人数、看课程或者是看学费。关注培训机构的资质的并不多,更是有一些培训机构门店就是两个或者三个培训讲师的小作坊形式,您建议家长在鉴别培训机构资质的时候应该看什么呢?对于一些游学现象,目前一些旅行社等机构在举办类似活动的时候,有没有教学资质呢?
首先,家长给孩子报班,假定你的选择是正确,孩子是同意的,没有任何问题。你首先要看他有没有办学许可证,因为我们都知道,我们有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教委审批,发给他办学许可证,而且应该到市场监管局办理执照,你是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但如果是民办盈利性培训机构,参照民办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一,有没有资质,有资质,证明教委对你相关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师资做了审核。你有这样的资格来举办这样的培训班。第二,我要看你的营业执照是不是有,现在所宣传的能够提供的培训服务和你的办学许可证是否相符,有没有超越你的范围。同时,你的地点是不是也属于相关的文件当中明确确定的地点。而且我要告诉你,必须向我出示师资的相关凭证,我们有教师证,同时会有相关的职称证书。比如当医生会有,律师好象现在没有提倡我是高级律师、中级律师,我们没有相关等级资质的认定,但是,我想说你的师资到底是从什么地方来的,你的老师是挂名的,还是真的能提供服务的,你会看到3.15晚会曝光了很多诊所,很多药店,挂名药师、挂名医师,只是把资质出借给他,这是违法的。老师有没有这样的行为,老师能不能够具备真正的资质,合法在培训机构执业,这是第一个要考虑的。
第二,要看营业场所是不是符合消防安全、设计安全的相关规定要求。因为我们都知道,这个场所当中有没有安全隐患,比如有一些培训班开在楼房当中,楼梯特别陡而且特别长,如果学生下课了,一旦有一个奔跑,有一个不小心滑倒了,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相关场所是否确保孩子安全。
都具备了之后,要签合同了,你把你的口头承诺给我的,我不相信包过,因为孩子的差异是不一样的,注意力是不同的,所以每个孩子一定会有不同的表现。比如说同样的老师,同样的课程,不同的同学会有成绩上的差别,或者人格塑造上也有不同,因为有先天禀赋,还有家庭环境的因素,要把学校所能承诺给你的相关内容都写到合同当中去,而且把合同留存好,要把收费的票据留存好,我要付费了,绝不付给你个人,我要付给机构帐号,然后把票据留存好了,这是将来维权的证据,证明我和你之间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而你违反了合同约定,没有按照标准向我提供培训服务,现在你违约了,我有权行使我的消费者权利,这是我从法律层面来说在事先整个选择过程当中,包括签约付款的环节上应当注意的事项。
当然我觉得这种培训的问题,其实不但是教育问题,更不但是法律问题,是社会问题,是心理问题。我特别认同两位老师所说的,包括李医生所讲的,我们在法律上谈权利的,我们家长有权利,但是你没有权利把你未竞的事业让你的孩子替你完成的。我始终相信一句话,孩子是因为父母而来的,但是他不是为了你而来的,他有他的人生选择,当然我们很多家长觉得,孩子这么小,没有自治能力,他万一选不好,走偏了,我要去纠正他,说得非常好,他如果有不良嗜好,我们当然要纠正他,但是如果都是合理范围之内的,你要尊重孩子的选择,家长只是引导,所以我始终觉得,也希望能够身体力行,陪伴是最好的教育。
本期消费洞察栏目系列访谈就到此结束,感谢四位嘉宾。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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