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0 10:50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人民网消费洞察栏目。就在今年10月初大家一定会注意到一个新闻事件,那就是成立20余年的老牌英语培训机构韦博英语在全国范围内的多家培训机构被曝停业关门。关于韦博英语的跑路破产的传闻在网上不断地被流传出来。如今,韦博英语大量学员面临着退费无门和维权无路,他们一面没法上课,一面还得去还所谓的贷款。今天我们消费洞察邀请到三位嘉宾,聚焦韦博英语停课事件,就企业问题引发的培训机构学员预付式消费和消费贷款话题展开讨论,谈谈消费者到底该如何维权。我来介绍一下今天的三位嘉宾,他们分别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职员陈昂。

2019-10-30 10:50

陈昂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陈昂。

2019-10-30 10:51

主持人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

2019-10-30 10:51

邱宝昌

主持人好,人民网网友朋友们大家好。

2019-10-30 10:51

邱宝昌

主持人好,人民网网友朋友们大家好。

2019-10-30 10:52

主持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吴景明。

2019-10-30 10:52

吴景明

各位网友大家好。

2019-10-30 10:53

主持人

首先想请问三位,如今韦博英语他们是给了消费者两条路的选择,要么是等待,可以去选择转移到其他的机构继续学习,另外一个选项就是要求退款的学员只能等待韦博的通知,具体什么时候能退款还无从得知。从法律角度来讲,学员现在到底该做什么或者如何做才能将自己个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2019-10-30 10:53

陈昂

韦博英语,我们在它的官网上面看到,它本身是一家成立了将近20余年的老牌英语培训机构,它在全国有62个城市里面设立了154家中心,这20余年来培训学员近百万人,因此这次韦博英语的大面积停课关门波及到了众多的网友。我们从媒体的报道上面了解到,北京地区的韦博英语用户大约在3000人左右,以人均一万元的学费来计算,北京地区的学员的退费金额高达三千余万。上海是登记了学员的退费登记表,我们在退费登记表里面看到,上海学员当中有1200名学员进行了登记,这1200名学员里面大约三分之一的学员选择用部分、全部贷款的方式来支付了他们的学费,也就是说,他们的贷款垫均超过一万元,贷款周期长达一年到二年。如今韦博英语停课关门,这个事件当中,不仅是预付式消费的问题,也牵扯到了贷款“套路贷”的问题。韦博英语学员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金融协议,由金融机构将培训费用一次性交付给韦博英语,学员再向培训机构还剩下的学费。这种情况下,现在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除了浦发银行冻结了学员的未出账单,其余的分期付款金融机构全部要求学员继续偿还贷款。

2019-10-30 10:53

陈昂

 我们这里建议学员有两条路,第一是争取与韦博机构进行继续的联系,争取从韦博英语那里获得退款或者达成退款计划。第二,与相应的金融机构进行联系,说明情况,争取金融机构能够减免息费或者暂缓还款,我们不建议学员暂停对于金融机构的贷款还款,因为这会影响学员个人的征信记录。如果与韦博英语确定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我们建议学员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韦博英语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2019-10-30 10:53

主持人

其实这个问题是三方的问题,一个是消费者,另一方是企业,再另一方是中间的金融机构。很多消费者最初选择的时候并不能意识到我是和金融机构签了一个贷款协议的。想请问邱律师,从法律角度来讲,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一开始选择企业,选择这种服务方的时候有什么办法可以规避这种情况?

2019-10-30 10:54

邱宝昌

这实际上是三方两个单独的独立的合同。一方面是学员和韦博之间一种英语培训的服务合同关系,按照一般情况来讲,我交钱,你给我培训,这就是一个合同。但是,有的是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我自己是一个月付一次,两个月付一次可以,但是他告诉你是分期付款,实际上转变为通过向第三方贷款,又和第三方形成了一个借贷合同关系,所以有两个合同,一个是你和韦博教育机构之间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双方权利义务是明确的,另一方面,我作为一个学员,我和贷款机构,有的是银行,有的可能是消费贷款的机构,签订了贷款服务合同,借贷合同关系,这里面要分清了,学员知道不知道我和第三方签订的是一种贷款合同,我的所谓的分期付款,每个月给你付款,还是银行一次性给你付款以后,让我按每个月去向第三方贷款机构还款,所以,这就涉及到,一个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说你告诉了消费者,我这种分期付款是你要通过向第三方贷款来分期付的,还是我一次性向贷款机构贷款,预先打到你这块,我是每个月或者每两个月向银行还款,如果告诉清楚了,他也愿意去采取这种方式,这就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两份合同,这样不违反法律法规,又是真实意思表示,三方两两合同都应该履行合同。但是如果我们的培训机构为了招揽学员,特别是对那些学员暂时不能一次性付款的,以分期付款为名,签了字以后,实际上做一个双方代理,既给贷款机构做代理,又给学员做代理,形成了借贷合同,这对消费者,对我们学员,从轻的来讲侵犯知情权、选择权,侵犯公平交易权,如果是欺诈,这个合同有效没有效。刚才陈昂老师讲得很好,要求我们学员和韦博协商怎么去解决,再一个,我认为我们这个贷款机构,你在提供贷款的时候,他有没有还贷的能力,如何进行考察,是不是面对面签的,还是第三方委托,如果贷款机构又委托了韦博,学员又委托了韦博,一个韦博机构为两方代理,都去挣钱,合同效力的问题。即便双方都认可的话。如果银行认可了,贷款机构认可了,学员不知道,我认为是分期付款,那你是欺诈我,欺骗我。这个时候讲维权,怎么打官司,消费者打赢是没问题的,因为机构是违约了,让他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打赢的,执行很难。当务之急,我认为如果是贷款的,我们的银行机构应该站出来,要勇于担责,要对消费者负责,不要去把所有的和中介机构合作,搞消费贷款,可以有更多的用户,可以去存贷差去挣钱。如果你忽略了,或者根本没有对要贷款人的资信程度以及贷款机构有没有这种能力,他能不能担保的问题。如果这个违约,假设有一天是因为你的机构不能履行合同的话,首先还款的不应该让学员还,就是这个机构还,应该向机构追偿,如果有这样的协议,我认为就能保护。为什么?学员贷款就是为了上学、培训,现在因为你的原因不能培训了,你又和第三方贷款机构给我做贷款,怎么担保?我认为合同当中应该有,如果学员违约另当别论,如果机构不能提供服务的话,我认为,当然这是我们现在从合理角度来讲,应该在合同当中要约定,如果机构的原因不能够继续履行协议的话,学员的贷款,就是他没有还的贷款应该由机构来还,要停止学员还,这样学员才能够大胆地贷款。现在学员面临着,课不能听,培训机构不给我提供服务,我还去还钱。都是不合情不合理的。怎么从法律上保护?一个是合同上。如果合同上没有这块,陈老师讲得也对,不能因为他对你违约,你就对贷款机构违约。如果你跟贷款机构签订的合同都真实意思表示合法的,那你是违约,违约就有一个诚信的问题。包括消费者保护组织,包括相关部门,应该把这一部分分开,一部分是一次性支付的这部分学员的权利怎么维权,另一部分通过贷款机构贷款的,所谓的分期付款,怎么去解决。找三家,不仅要找培训机构,要把贷款第三方,坐在一起,你尽没尽到审查的义务,他是不是你应该贷款的人,谁提供的担保。消费贷款应该是提倡的,是个好事,对消费者,对金融都是好事,但是要确保各方的权益,要维护好。

2019-10-30 10:54

主持人

刚才您说到的分期付款和第三方借贷,听着挺绕的。能不能这样理解,这三方是环环相扣的。现在出现的问题就是,韦博作为其中一方,中间最关键的一环突然离开了,导致了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产生问题。

2019-10-30 10:54

邱宝昌

我刚才讲分期付款,我们的理解,我到你这里来搞培训,你讲不用一次性付款,比如一下拿不出十万块钱,一个月拿两千,两年可以拿十万,这是分期付款,实际上不是分期付款,是他在我签字以后,他一次性向银行贷了十万块钱打到你这块来了,我分期付款付的是银行的。就是还给银行了,这实际上不是分期付款,这是消费信贷。如果刚才分期付款是培训机构向消费者所宣称的,你没有一次性付款,可以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是我分期付给你,现在他是通过我签完字跟银行机构把这笔钱拿过来,相当于我和银行又发生了合同关系,本来我们俩就是培训合同关系,现在多了一个合同关系,消费者如果是不知道这块,只是签了字,他是不是有隐瞒事实或者虚构事实,对消费者进行欺诈,这个如果是欺诈,不仅仅是合同解除的问题,那是合同无效的问题,三倍赔偿。当然他现在没有能力赔偿。

2019-10-30 10:55

主持人

据报道,韦博英语的学员80%都是通过他们所谓的分期付款,他们所谓的分期付款是分期借贷,以这种形式缴纳的学费。吴教授,您觉得现在消费贷款市场化越来越普遍了,大家买个什么东西都想着分期压力会小一点。您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2019-10-30 10:55

吴景明

消费贷款,它的历史比较早,在西方国家二战以后就开始了。在咱们国家,从住房货币化以后,消费贷款就已经开始了,咱们都知道住房贷款,那都是消费贷款的表现形式。现在,也不是个新事物,只不过消费贷款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由原来的单纯的都知道的住房贷款,突然到其他的各领域消费,比如旅游、教育等等这种是比较新型的。范围很广。市场经济下的一个典型的体现,同时也是现代观念的体现。用明天的钱干今天的事,先消费后挣钱再还钱这种方式。简单说实际上就是向个人发放的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形式有很多,比如抵押、质押、保证、信用。像韦博这种贷款,因为我没有具体看到他们之间的合同,如果是消费者和韦博之间签的分期付款的协议,而没有跟贷款沾任何边,实际上金融机构和韦博之间形成贷款关系,韦博以消费者作为信用去贷的款,不是一个典型的消费贷款。这样可以说是金融机构或者银行、经营者之间私下勾兑,勾兑的结果就是找消费者作为贷款信用担保,最后消费者不知道的情况下,去还所谓的分期付款,实际上是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了。如果这样的话,问题就不是那么简单了,就不是消费贷款的问题了。

2019-10-30 10:55

邱宝昌

一般不会是这样。不会培训机构向贷款机构贷款,都是相当于一个中介,让消费者学员和第三方签订一个借款合同。它实际上是居间,还是提供了一些信息,实际上它做代理。它可以给一个机构带,那是纯粹和机构贷款,消费者不可能作为背书或者资信的担保,你名以上是分期付款,实际上找了第三方,贷款机构,是消费贷,但是“消费贷”的钱打到哪,就是打到他。我贷了10万块钱,贷了以后打给机构了。

2019-10-30 10:55

吴景明

打给他也可以,因为消费有买方贷款和卖方贷款两种,如果打到韦博,这算买方贷款,也算“消费贷”,但是这里关键是,作为消费者,现在需要做到的就是,参加培训的人,你的合同保存好,找合同的漏洞。关于“消费贷”,咱们国家相关的规则,并不是特别完善和全面,可能有很多漏洞,也正是这样,银行和金融机构就抓这个漏洞来做这些事。如果这样的话,购房贷款一次性消费,购车贷款一次性消费,一次性把贷款全额打到经营者账户上没有问题,但是培训这种绝对不是一次性消费,是持续性消费,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次性把贷款金额全都打到经营者的账户上,这里面金融机构就有问题了。出现这个问题,比如说,他关门跑路了,消费者第一上不了课,第二还得继续还本金和利息。这个不应该让消费者承担全部本金和利息了,你为什么不像浦发那样按月拨付,你一下跑了不会给你拨付了,消费者不用为此再还本金和利息了,消费者还在还本金和利息,就是因为你一次性拨付造成的,这样的金融机构和银行应该对此承担法律后果了。

2019-10-30 10:55

主持人

您觉得银行如果产生这种形式的贷款的时候,不应该把钱一次性拨付给商家企业。

2019-10-30 10:55

吴景明

培训是持续的过程,不应该一次性拨付,为了银行的安全,也为了消费者的利益,应该分期拨付的。像浦发银行做的很好。

2019-10-30 10:56

陈昂

只有浦发是冻结了,因为其他的像我们了解到,百度旗下的,京东旗下的,还有银行的金融机构,都是像吴老师说的一次性的把钱全都拨付给韦博英语。

2019-10-30 10:56

主持人

如果商家拿了钱跑路的话。

2019-10-30 10:56

陈昂

他没有办法追偿。但是由于学员和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又是真实有效的,所以它的借贷合同,学员仍旧履行,所以学员本身造成的损失比较大。韦博英语今年10月份发生的事件之前,9月份的时候还有的校区在大肆宣传分期付款,有的学员9月份的时候刚刚签订了分期贷款的协议,刚刚从银行贷了四万多块钱交了培训费,结果韦博英语就停课了,一节课都没有上,但是欠下的四万块钱还要继续偿还,对消费者来说,他的损失是非常大的。

2019-10-30 10:56

主持人

刚才谈到一个名词叫“消费贷”,很多网友不清楚容易把“消费贷”和“套路贷”混合在一起,陈老师,您能不能跟我们解读一下“消费贷”和“套路贷”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2019-10-30 10:56

陈昂

“消费贷”本身是一种非常好的金融产品,主要是面向的个人消费者,缓解消费者由于资金的不足而无法享受到相应产品或者服务的压力。而且对于商家来说也可以提前收取到货款,对于他自己的经营也会有一定的好处。但是现在“消费贷”在演变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异化,很多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的时候,莫名其妙地就被贷款了。比如有的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了火车票,结果他在确认支付的时候,并不是使用了传统的像信用卡这种支付方式,而是使用了某一种“消费贷”的分期付款,如果消费者没有发现自己使用了这种分期付款,发生了逾期,就会影响他个人征信记录的情况。    我们在实践当中也发现,有的网络平台是把确认支付和商品联结在一起,消费者一旦确认支付的话,就默认你是使用了“消费贷”的分期产品,有的消费者不注意就勾选了,就进行了提交、消费。有的网络平台利用了自己流量的优势,或者是利用的自己的场景宣传的优势,在页面上不断地用非常醒目的字体给你宣传,说你可以选择分期贷款的方式,手续费很低,逾期的利息也很低,但是实际的情况,虽然逾期的日利息很低,比如每日只有万分之五,但是折算成年利率,可能高达60%多、50%多,远远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36%的红线。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看看自己在下单支付的时候是选择了正常的信用支付的方式还是贷款支付分期支付的方式,如果有后者这种情况一定要谨慎支付。

2019-10-30 10:56

主持人

现在我国有没有关于消费贷一些相关法律?

2019-10-30 10:57

陈昂

现在我们国家关于消费贷这一块主要是部门规章。比如2017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这个通知里面有几点,第一,规定经营放贷业务的机构必须获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资质的机构不得向个人发放贷款。第二,不得向没有收入的人群发放贷款,尤其是针对现在的大学生。因为现在的大学生,是分期贷款的主力,尤其是在医疗美容、在线旅游这种方面,他们的需求很旺盛,但是,个人的经济条件又有限,所以,成为了分期贷款的主力军。还有一个是,国家发布了一个《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通知》,这个通知里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但是由于这些都是部门的规章,它的层级比较低,所以,一旦发生像韦博英语这种事件,并不能导致合同当然无效。所以,消费者还要继续履行合同。我们也希望能够把这些规章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这样可以更好地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2019-10-30 10:57

主持人

您刚刚说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是去年8月份出台的。韦博英语,很多消费者,很多学员签的贷款可能是长达好几年的培训课程,他们是怎么绕过这个《意见》进行贷款的呢?

2019-10-30 10:57

陈昂

有可能的方式就是分期跟你签订多个合同。这样一次虽然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分次地跟你签订,这样等于钻了国家法律的漏洞。我没有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但是我累计起来可能一年、两年,消费者有可能并不了解这个通知的内容。也可能订立了所谓的阴阳合同,上面是实际你签订的可能不超过三个月,但是实际履行的,比如你交一年可以给你打更好的优惠力度,来吸引消费者跟他签订这种长期的合同。

2019-10-30 10:57

邱宝昌

这个钱是之前的,之前很多签一年两年的。刚刚讲这个是个政策,是个文件,是国务院的一个文件,一个通知,当然它的效力算不上国家政策和法规。刚才讲对合同效力审查的时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无效的,但是法律还要分,是效力性的法律、效力性规定,管理性的规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民法总则包括最高院司法解释,原来合同法规定的很清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大量实践当中,有些法律是作为效力性规定的法律,有的是管理性的。比如买彩票,不能卖给15岁以下的人,这是对管理部门不允许这么卖,但是卖了以后,我中奖了给不给我兑付呢?给兑付,这时候就不能讲合同无效,尽管违反了规定,这个规定是管理相对行政人的,而不是管理大众的。所以,这个合同即使违反了,我12岁买了,中奖了,也得给我支付,所以这里分合同的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另一方面,浦发为什么给终止了,浦发一看贷款一次性付了,违反了国家规定,我不能这样贷,只能三个月一贷,三个月一放款,可以签一年。我什么时候履行?三个月一放,我看你那边办不下去了,马上终止了。这是遵守了国办的通知。但是有些银行,贷款利息、各方面,对经营者一次性获得很多利息,这里面贷款机构有没有过错,有没有责任,我认为这是今后解决这个问题的重点要考虑的,或者重点要查实的问题。把这个问题查清楚了,对消费者权利维护会更好一些。对有些也不公平,我已经把款付给你了,怎么执行的问题。让一个事件的解决,既要保护众多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当然不同的付款方式,有不同的法律规制。有的是商业银行法管的,培训机构是普通合同法管的,消费者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管。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解决不同的问题,我认为不是“一刀切”。尽管解决难度很大,还应该是有区别的。这时候贷款机构不能让它逃避责任,不能让它对该承担责任的让我们的普通学员承担责任。

2019-10-30 10:57

主持人

不管是不是教育行业,有各式各样的行业都会接触到所谓的消费贷款。

2019-10-30 10:57

邱宝昌

消费贷款很多,比如买车,有汽车金融贷款,不是你想贷款就贷款的,贷款机构经过批,汽车金融公司,人民银行银监会批,批了以后按照规定。现在很多买车,可以一次性付款,他都劝你分期付款,叫金融贷款。因为这里面有很多的居间中介有很多佣金,有好处。你去培训,可能一次性能付得起一万块钱,分期贷款对你有好处,又没有利息,利息很低,你节约钱可以做其他事情。一方面和贷款机构有合同关系,我帮你推销一个月是不是给我点报酬,或者量达到多少了,他作为一个培训机构,不仅挣学员的钱,还从他那里面挣钱。现在一方面是贷款难,一方面是贷款贷不出去,他怕贷出去成为呆账坏帐,学员一般来讲小额的,是搞培训的,这些机构给他推荐,他又放心,所以,这里面,对一个培训机构,他多赢。一方面挣消费者的钱,还有可能挣贷款机构的钱。 他一般情况下推广这样的方式。

2019-10-30 10:58

主持人

遇到这种“消费贷”,一定程度对我们消费者来说,像您刚才说的,拿着别的钱,我可以干点别的事情,对我来讲是有好处的。

2019-10-30 10:58

邱宝昌

国家推行消费贷款绝对是好政策,如果大家都依法履行的时候,对经营者有利,对消费者有利,对金融机构有利,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利。但是一旦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的话,是连锁的,贷款机构违约了,消费者跟着也违约,银行肯定也受到损失。我们这里有一个交易秩序,都会受到损失。但是一旦出现问题以后,还款又很难,一方不违约,本来没有钱,贷的款,靠什么还。或者我能还,我该享受的服务没有达到,人众多,又涉及到社会问题,不是单一的个人的问题,人很多,几千,可能就是一个社会问题,我认为要把这个问题处理好,化解好,从源头上要防范这种风险的发生。

2019-10-30 10:58

主持人

现在越来越多人都享受“消费贷”给我们带来的分期付款的便利,如果大家都不违约的情况下,对于商家、个人都是好事,作为消费者该怎么避免跳进一些不法商家、一些心思不好的商家埋下的坑呢?

2019-10-30 10:58

吴景明

作为消费者,保护自己的主体永远是自己,你要想不跳进坑里面,首先别捡便宜,别看我自己先不付钱就先上课了,往往便宜后面都带着陷阱。消费者遇到商家说的天花乱坠的,对你有吸引力的消费项目一定要慎重。要不然等一旦上了圈套,你签了字以后,像这种,确定“消费贷”了,你还本金和利息是逃不了的,你毕竟签字了,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到这个时候就晚了,一定要防患于未然。对所有吸引力的项目,在出手之前,在花钱之前,在签字之前,一定要慎重。自己不懂,问问懂行的人,问律师、法律专家等等,避免这种事情发生。

2019-10-30 10:59

邱宝昌

我提点建议,如何避免化解风险。要一点风险没有,不可能。降低预付费消费的风险,选择机构的时候,选择长期性的,20多年的也出现风险了。有的是刚成立就去做这块,有可能是集资,一般情况下,尽管现在韦博是20多年的倒闭了,我们还是要建议选择有长期经营的口碑好的。这是第一。第二,选择预付期间短一些,不要两年一年,三个月,几个月。有时候时间长了,好多人选英语培训,交了钱以后,不是人家跑路,而是自己没有时间,我有几个朋友,一开始上几节课,后来没有时间。包括健身方面,包括培训方面,所以,预付期间选得短一点,三个月,一个季度,两个月、半年,不要长了。第二,预付的金额不要太多,不要一万几千,一千块钱以内,即便他是骗你的,一千块钱能够承受,他不会轻易骗你一千块钱。要把这个期间选得短一点,预付的金额少一点,当然要看什么事,如果要干大量的事,小的肯定不行,理发就一千两千,如果培训三千几千,不要大额的。一个经营者如果在短期内能够聚集到大量的资金,他就会想歪门邪道了,他是不是跑路,他是不是把款挪作他用。我把这个钱拿到手了,吴老师搞投资的,吴老师到我这里来投资,可能不把钱用到预付费,他支付房租、人力成本,挪作他用了,去投资地产了。消费者选的时候要把期间和金额这两点要注意。一开始很难判断谁能履约,谁不能履约,即便他违约了,拿不回来了,你的损失小。

2019-10-30 10:59

主持人

风险无法规避,但是尽量把风险降到最低。现在对于商家来说,不管是引导你消费贷款,还是一开始打算卷钱跑路,一开始都会面临对于消费者一个引导的做法。我们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规定,规定这些商家在引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贷款时候的规定呢?

2019-10-30 10:59

陈昂

消费贷的本身,像分期付款这种业务,本身都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经营得好,培训机构、消费者、金融机构是三方共赢的局面。培训机构能够更多地争取到生源,学员消费者可以克服自己的经济压力,对自身进行一些增值,金融机构也可以从中获得一些利息,进行盈利。但是,就是因为在经营的过程当中,由于经营者在短期之内囤积了资金,面对着大量资金的诱惑,他可能把消费者的资金挪作他用了,或者干脆卷款跑路了。今年1月份,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布了2018年度的十大消费侵权案件,这十大侵权事件里面,其中有一条就是预付式消费“套路贷”,其中我们对多家的英语培训机构进行了梳理发现,英语培训机构里面“消费贷”的情况比较严重,而且我们也点名了一家比较有名的英语培训机构,但是我们没有想到,仅仅事隔才几个月,韦博英语又再次爆雷。

2019-10-30 10:59

陈昂

“消费贷”这一块,作为预付式消费,其实本身作为消费者是向经营者交的这笔钱用于经营者的经营业务,而不是承担经营者经营不善的卷款跑路的风险。其他的,我国的台湾地区,还有日本,他们都是要求经营者可以收取预付款,但是收取预付款要向央行提交保证金,就是避免你将来跑路了,消费者的钱要不回来。我们也希望在即将出台的民法典,现在正在修订,我们希望民法典修订过程当中,能够对于预付式消费进行重点的规制,因为现在预付式的消费内容已经渗透到了消费的各个方面,小到健身房、理发,甚至你买个菜都要求说你办个会员,储个值吧,可以享受到我的会员价,预付式消费无处不在,但是后面带来的风险也是越来越大。我们就希望在民法典当中,一个是规定经营者不得用暴力、胁迫、洗脑式宣传这种方式要求消费者购买我的预付卡;第二个是如果经营者收取了消费者的押金,他破产了,消费者有权在这个破产清算的顺序上要优先受偿,因为我们国家的《破产法》,消费者第一顺位是工资,然后是债权债务,到消费者这边可能剩的资金所剩无几了,如果经营者破产,消费者的钱基本上拿不回来了;第三,如果经营者收取消费者的预付款之后破产了,可以要求消费者在经营者交的保证金的范围之内进行优先的受偿,这样更大限度地保障他的权益不受损失。

2019-10-30 10:59

主持人

您刚刚提到一个方法就是保证金。现在有一个名词叫场景消费,这个概念特别火爆。很多人觉得,我在这个特定的场景能解决我的需求,对于消费者来说我就用你,而且方便,而且实惠。我们的消费贷款越来越被大家所接受。吴教授,您觉得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我们的消费贷款就是因为我们科技、我们的网络发达之后,我们的信用体系建立起来了,导致现在出现了消费贷款,未来随着科技发展,您觉得会不会再产生一些其他的消费模式?

2019-10-30 10:59

吴景明

:随着网络的发展,可能咱们想不到的消费模式也会不断产生。比如现在网上消费把很多实体店都击跨了,这是多少年前不可想象的,现在可能是一个现实了。可能以后与消费有关的各种各样的新模式、新方式、新方法将不断出现。但是,不管是什么方式,还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关系当中掺杂很多其他的因素,比如金融机构、网络公司等等,咱们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消费,虽然还没有出现,但是毕竟摆脱不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双方模式,就应该未雨绸缪,有很多咱们金融监管机构、各级银保监局应该有所作为了。现在关于消费带来很多问题,比如校园贷、裸贷,实际上被很多社会渣子、人渣在操控很多善良的人,这给很多家庭带来很多灾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咱们还是没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不能很好地规范这些行为,一旦出现问题,也不能很好地追究犯罪分子或者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这样下去,对咱们整个消费市场是极其不利的。因为一个国家,经济的最可依靠的力量就是消费。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它的GDP增长的主要的构成是消费,像美国一般75%。咱们国家现在经营上出现一些问题,消费是避免出现大问题,比如经济危机,一个最可依靠的力量。这个问题就不能视而不管了。

2019-10-30 11:00

吴景明

比如预付式消费,在其他国家也有,范围没像咱们这么广。会员制的,高尔夫球俱乐部,也是预付式消费,办个会员卡,先交几十万,但是有一系列的制度在那跟着。咱们国家也有,比如2012年商务部关于单用途预付卡一个管理的暂行办法,也规定了预付式消费怎么备案,怎么审批等等,但是,咱们文件出台以后,包括我长期搞消费者保护,也没有感到这个文件在现实当中起到多大的约束关系。再关键问题,管理部门和最后处理纠纷的部门是脱节的。关于预付式消费,不管它和什么消费贷结合,它本身要先管起来,一个是刚才陈老师说的要有保证金问题,再一点,你收的钱不应该归经营者自己支配,这钱应该由第三方托管。这就避免你收到钱以后挪作他用,私分,或者卷款而逃、跑路等等这种情况出现。再一点,对预付式消费,要有一个入门的门槛,不应该开个小理发店也可以先收你钱,开游泳池也先收你的钱,开个美容店也先收你的钱,不能这样了,太滥了,太普遍了,到非治不理的时候咱们就应该想办法,不应该这么放任。

2019-10-30 11:04

主持人

预付式消费无处不在,包去商场买个鸡腿什么的,都会引导你办个卡,先存一百块钱可以享受八八折,对于商家获得的消费者的黏性,对于消费者来说是获得商家的优惠。我们回归到韦博英语培训机构上来说,很多消费者、很多学员纳闷的一点是什么,这么多钱,你拿着,你走了,干吗不还我,你拿这笔钱干吗了,钱去哪了?

2019-10-30 11:04

邱宝昌

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的交易方式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从原来的柜台交易到开放的超市交易、实体交易,就是线下的,到邮寄、电话购物、电视购物,现在普及的是互联网交易。以后可能还有音视频的交易等等。不管技术的发展,交易模式的变化,如何变,这是技术的发展给我们带来的一些好处,但是不变的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权利的尊重。这是不变的。包括刚才讲到我们的生产、我们的流通,它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老百姓的消费,老百姓要吃好穿好,生活得好。要讲大一点,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这不仅是党的奋斗目标,经营者的衣食父母就是消费者,所有生产为了消费者,所以不管流通的方式怎么变,什么样的交易模式,消费者权利,我们最传统的权利,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评价权,这些权利如果能够得到经营者的尊重和社会各方的保护,不管什么方式,越好的方式我们都是欢迎的,但是现在为什么要规制呢?刚才你讲到这个问题,我讲一个极端的,十年前有朋友聊天就讲,我有50万,半年之内可以筹资2000万,我说怎么筹资?就开美容店,把美容店租一个20万,装修好,找几个人,市场一百块钱一个很好的理发,我50、30,短期大量的积累过来,然后再一开,短期半年内能开很多店,半年内他拿50万,能拿回来两千万的所谓集资款,这个风险很大。价格低就很容易断链,很容易难以履行协议。当然这是极端的。我们既要看到预付式消费对消费者有利,经营者有利,也要看到它的风险,所以要加以规制。陈昂老师讲到在民法典上要规制,民法典是大法,要通过人大,那个博弈,各方面。现在现成的就有,消费者权益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不被欺诈,怎么落实到位,在预付式消费当中,我们现在正在制定,将要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我们上次参加研讨,当时我们就提出来,第三方监管预付费的问题,包括保证金的问题,还有缴纳预付费消费者透明你的使用情况等等,如果这是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因为本来100块的消费,你80块消费了,你要承担风险,是可控的风险,尤其大面积的,经常的跑路情况出现,这不仅仅是个人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这是整个行业有没有问题,我们监管是不是有问题。监管怎么监管?要依法监管,没有法律法规,监管很难监管。商务部制定了单用途的预付费,这个谁来执法?执法可能市场监管部门,这是制定政策的和执行政策的有脱节。所以,这时候就需要在法规上,国务院的法规,各部门都应该执行的。我们要强烈呼吁,能够在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当中对预付费这个消费,既要包容式监管,也要给予有效的规制,要让它健康持续的开展。不要搞三个月、五个月就熄火了,这样对消费者权益损害,对整个社会的稳定都是不利的。要是靠拍脑门,不改变思想,对你有利,你愿意买便宜,就要承担风险,讲得也对,但是一个人可能是这种情况,大面积出现这种问题,比如青鸟健身、英语培训班,比比皆是,已经不是一年两年,韦博英语不是第一个,也绝对不会是后一个,什么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规制。法律永远是滞后的,但是,现在到了给预付式消费,前段时间可能要看一看,对新的交易模式有好处,可以包容是对的,但是现在出来这些风险了,怎么有利的放大,不利的缩小和控制,所以,靠什么?监管部门都跃跃欲试,都想管,靠什么管?就是需要我们的法律法规。现在正逢其时,消保法实施条例正在制定过程当中,这一条我们强烈建议能够修订好,能够避免模范预付式消费的风险发生,而不是等到发生以后怎么维权,刚才陈昂讲得很好,原来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时候就考虑到侵害消费者权益能不能够优先赔偿,破产了,首先是人员工资,国家税收,原来还有破产费用,管理人的,然后还有优先债权,有担保的,然后普通债权,官司能打赢,我认为只要是机构违约的,欠你的钱没还都能,最后执行到什么程度,想100%基本不可能。能够执行到10%,20%,那就听天由命。所以我们不能把维护消费者权益寄托在到破产了,到最后去,法院也很无奈,他没有钱了怎么办。所以为了让他能够有钱,对预付费能不能有专管资金账户,现在银行就很好,三个月给你一放贷,虽然是贷款了,我把三个月的放给你,如果三个月内还经营一个月、两个月,你一停马上给你停止了。但是对消费者一次性交的款应该有一个专门的帐号,三个月一拨付,这个钱是你的,是消费者交给你的,但是不是一次性给你,所以银行也应该起到这种责任,不是消费者和经营机构能够做的,国家层面应该把这一块。原来叫首付款,房子首付款,一下子交首付款20%、30%,交多了几百万、几千万,房地产开发企业挪作他用,最后烂尾楼,那怎么办?所以对首付款项要求有监管账户,这是一步一步摸索出来的,当然那不是法律,是原来建设部在网签的时候通过合同的关系,通过其他的。我们现在在这一块也能够积极探索,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防范这种大面积可能发生的风险的发生。这些制度性的东西还需要梳理,不能说我们的立法部门说消费者享受了这个便利,享受了优惠,就应该承担责任,这对单一的可以,对整个行业,对整体,我认为这样认识是欠妥的。

2019-10-30 11:05

主持人

刚刚三位说了很多关于预付式消费和“消费贷”存在的问题或者监管难点。请问三位,三位觉得未来我们的相关监管部门会面临哪些挑战呢?

2019-10-30 11:05

陈昂

我认为监管部门面临的挑战,首先是无法可依,现在关于预付式消费都是停留在规章的层面,而且,规章的制定部门,规章的执行部门,又不一致。规章的效力层级比较低,如果一旦违反了规章,对企业来说,只能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预付式消费的企业来说,一旦卷款跑路,可能涉及的资金上千万,甚至上亿元都有可能。仅仅一个三万元的罚款,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处罚的不是轻,而是过轻了。所以,我们希望在预付式消费这块,能够尽早地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有关的监管部门能够管,而且能够管得住。不能说像现在抢险救灾一样,哪里有问题就去补哪里,而应该从源头上探寻怎么样能把预付式消费风险值降低,它本身作为一个很好的产品,提供给大家,而现在大家一提到预付式消费,第一个反应是我的钱会不会没了,我交了这么多钱,他会不会跑了,我能享受的服务有多少。大家都形成了这么一种司空见惯的思维定性,说明这个预付式消费的现象,已经到了让大家没有办法去享受到它带来的便利了,而更多的是关注到它背后的风险。这是一块。

2019-10-30 11:05

陈昂

 另外,对于贷款这一块,有关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审核,有的金融机构为了争取贷款,或者是为了完成业务,在审核这一块做得很松,只需要消费者简单地提供一下你的身份证、信用卡,对于你的有没有还款能力,你的经济状况,你的收入是不是和你的贷款额度相匹配,这些完全不过问,只是说,我可不可以贷款?可以贷。对于他的还款能力没有过多考虑,导致他的呆账、坏帐率比较高。为了弥补呆账率、坏帐率,只能不断提高利率来弥补风险,造成恶性循环,金融机构也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资质审核,避免将来资金收不回来造成损失。

2019-10-30 11:05

邱宝昌

我认为现在不是一个监管部门能够负起责任的。首先从完善法律,完善法律就是我们的行政部门根据现在出现的一些问题,要进行一些立法的规划,或者制定部门规章或者建议,制定法规和法律。包括我们行政部门,包括我们商务部门,原来是对预付式的管理部门,它也是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原来是工商,现在是市场监管部门。行政部门,对我们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什么样的措施,能够避免这些问题少发生,不发生是理想化的,再严厉的法律法规都有违法的,但是让他尽量少发生。我们能不能借鉴刚才讲的商品房预售的首付款监管执行的问题,我们能不能采取项阵,你办了一个预付性消费,你办了多少,没人知道,你是有一百个用户,只有你知道,我是知道我在你这儿办了,他办没办我不知道,你是一百个还是一千个。这是一个企业。你又投资一个企业,又办了多少,也不知道。所以这样能够公开透明,办预付费消费的都在网上,你在北京办了一个公司,你在其他地方是不是还是股东又办了几个公司,这里面有多少个预付费消费者,从网上都可以看到,不存在商业秘密的问题,这就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能不能通过网络把你这个公司和你这个公司相关联的关联公司或者你是股东的互相交叉的公司,我们现在有企业都能看得很清楚,能够把技术结合起来,预付费消费包括跨地域消费也是技术给我们带来的便捷,我们用技术对这块给我们辅助管理,在网络上办预付费,必须要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分期付款,什么是分期付款,消费者自己分期付款,什么是消费贷款?没有钱付款,你可以向贷款机构,有可能是银行,有可能是其他公司,你去贷款,这个要告诉消费者,一系列的问题等等,然后消费者去自主选择,所以,一定要把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给保护好,不管我们技术怎么发展,不管我们的交易模式怎么变化,消费者的权益,知情权这些权利一定要得到保护。如果能把这些做好的话,消费者权益,这种预付费消费的跑路的、违约的,大面积违约的问题会得到遏制一些。

2019-10-30 11:06

吴景明

问题肯定永远出在制度建设之前。任何法律制定都不可能赶上社会新的问题的出现。但是这也不是说对问题束手无策了,是咱们现有的法律规范,没有具体丁对丁、卯对卯那样规定,但是原则性规定还是覆盖的非常广的,这里就是说,在对待预付款,预付式消费还是消费贷,这些咱应该严格地执行现有的法律,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预付式消费有原则性规定,这个原则性规定再加上其他法律的原则等等,就可以了。我认为,对于预付式消费,在现有的法律不太健全基础上,应该还是进一步严管,管到什么程度?管到它最后不可能通过这种方式经营了。这种方式就是中国这么普遍,其他国家真没有这么普遍,现在就成了套钱的方式了。原来青岛五星级酒店把游泳池外包给个人了,这个个人就发卡,你交的钱越多,打折越高,而且谁能给我拉客户,给你10%的提成,很多人就为了享受高折扣,很多人为了得到这个提成,把自己亲戚朋友同学全给拉来,结果拿了几千万跑路了,这些人干瞪眼。不是预付式消费问题,而是用这种形式搞的诈骗的问题,就不能按照预付式消费这种民事问题解决了,应该有司法部门介入这个东西了。所以,严管,管到很多都不能这么经营了,少数经营的很规范了,完全可以做到的。比如原来普遍存在的实体店买一百送一百,买二百送二百,咱们一严管把它彻底消灭了,这种损害消费者的方式就不存在了。所以不要放任了。已经出现很多问题了。

2019-10-30 11:06

吴景明

“消费贷”的问题,咱们现在关于贷款合规审查,已经很多问题了。韦博和金融机构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说很多金融机构是在打擦边球,实际上这种贷款已经不是消费贷问题了,实际上是把贷款直接贷给韦博培训机构,拿消费者做担保、做保证、做信用了,消费者根本没见到钱,实际出现这种情况了。这种情况,有关部门打擦边球不进行合规审查,明确的,金融机构和银行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把所有责任转给消费者。所以用现有的法律制度,把侵吞问题先管好,在这个基础上,再逐步地加强立法,特别对重大问题国家要出专门的决定,像全国人大出专门的决定去弥补,还是有办法解决的,关键是制度建设,应该跟上时代的发展。这是最关键的一步。

2019-10-30 11:06

主持人

今天的节目我们透过韦博英语事件和三位进行了讨论,三位也给出了很多建议,我们再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多请教专业权威的人士,把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我们希望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去保障和保证我们商家和消费者双方的权利,最后以给商家以声誉和收益,给消费者以服务和便利。本期节目到这里结束了,再次感谢三位的做客。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