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31 16:52

主持人

各位好,欢迎大家收看本期《消费洞察》栏目访谈。最近有某视频网站针对热播电视剧推出VIP用户的超前点播服务,即VIP用户再付费50元即可超前解锁6集电视剧,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期节目和您聊一聊互联网视频网站的超前点播服务,到底是商业模式的创新还是侵犯消费者权益。

2019-12-31 16:52

主持人

演播室为您邀请到两位专家分享他们的观点。一位是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制研究会会长、中消协专家委员会成员邱宝昌。欢迎邱会长。

2019-12-31 16:52

邱宝昌

主持人好,网友朋友大家好。

2019-12-31 16:52

主持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消协专家委员会成员朱巍,欢迎朱教授。

2019-12-31 16:53

朱巍

各位好。

2019-12-31 16:53

主持人

两位老师有没有订阅过视频网站VIP的会员服务呢?

2019-12-31 16:53

邱宝昌

我没有过。

2019-12-31 16:53

朱巍

基本上所有的都买了VIP。

2019-12-31 16:53

主持人

买了VIP之后的体验怎么样?

2019-12-31 16:54

朱巍

体验当然好。第一,没有广告,第二,很多剧可以通过VIP的特权看到的。

2019-12-31 16:54

主持人

针对VIP超前点播的服务,我不知道您有没有关注过这样一个现象?

2019-12-31 16:54

朱巍

我是买了的,50元也花了,也看了,今天播的时候是第33集,今天晚上又出两集,一直追着这个剧来看。不是对这个剧感兴趣,而是要研究这个问题,首先要成为消费者。你去研究它的时候会可能更加深入、更加有深刻的体会,才能更好的研究。

2019-12-31 16:54

主持人

之前出了这个事引发社会关注之后,这两个视频网站又着补了一下,说将50元看6集的设定改为每集3元,把规则制定改变之后,您觉得这样一个前后的差异有实质性的变化吗?

2019-12-31 16:54

朱巍

我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感觉,好象钱又多花了一点,如果从开始,50块钱多6集,每集如果单收3块,我性子又特别急,把所有集看完以后,又比50元多花一些钱。

2019-12-31 16:55

主持人

好像是花75块钱。

2019-12-31 16:55

朱巍

这变为数学问题。邱老师,您觉得消费者权益能用数学问题来衡量吗?

2019-12-31 16:55

邱宝昌

实际上这不仅仅是数学问题,也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刚才问到我买没买,我没买,不代表它不侵犯消费者权益,我不清楚。因为消费者有反映,网友有呼声,大家有跟帖,我进行了一些研究。例如他这种行为是不是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VIP会员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义务就是付费。付费以后,他的权限是什么?是一天看两集,刚才朱巍老师说了免看广告,实际上也不完全是,只不过是没有片头广告,它里面可能还有一些植入广告,像电视剧里植入广告和其他的广告,避免不了。他把这种免广告VIP会员享有的他也没有经营好,当然也有附外的约定,可能这又是一个格式条款。我既然是一个VIP的会员,享受的是免广告的权利,但是你这里面还有一些广告,尽管可能不是片头广告,可能还有其他的内制广告或者贴片广告等等,第一是广告。

2019-12-31 16:55

邱宝昌

第二,我们要搞清楚,现在的数字点播,数字影视剧,一天一集和一天全部放完,增不增加它的成本。不像原来我们到一个线下影剧院观赏一个电影,有物理空间,你要他,他给你提供服务,这样的话,一天看一集给你提供一下有相应的成本,一天提供两集有两集的成本。数字化点播,如果朱老师买的话,一天点一集、两集、三集,全部看完,对一个经营者来说,视频网站来说,没有增大它更多的成本,因为是数字点播。现在很多商业网融合以后可以有数字点播、回放等,技术的手段使原来线下的成本趋于为零,或者很小,就是增加的成本趋零了,这时候它的权益是什么?为什么通过这样的设置,一集、两集,如果对于一般的,作为一个平台,一天放两集,这是企业经营权,一天就放两集。但是VIP用户,付费的,你可以看两集,你可以不看,你可以看三集,你可以看完,从它的成本上都不增加多少,为什么还要通过这种人为的,先有一个VIP,然后给了50元才能享受6集VVIP,是不是看十集就有vvVIP呢?

2019-12-31 16:56

邱宝昌

这样下去的话,是否通过技术手段,分割得像线下很多物理空间一样让消费者选择多付费,可能就涉及到数字点播情况下的电视剧的播放,是不是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VIP会员应当享有的这些权益。我认为这块应该值得思考。

2019-12-31 16:56

邱宝昌

当然,我们也看到两家视频网站进行了一个初步的小的改动,实际上也是对公众的回应,但是这种回应不彻底,还仍然交三块钱一集还是三块钱两集的问题,这是一个量的问题,从性质上来讲没有变化。这种定性应该不应该,50块钱多看三集或者六集,或者30多块钱多看三集、五集,这是量的问题,问题是该不该这么收,我认为大家关注的是这个问题,包括从回帖上,大家说它的吃香难看上,从这方面认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设置让消费者多付费,而为了自己的盈利,只考虑自己的盈利。

2019-12-31 16:56

主持人

您刚才提到侵害的是消费者在观看互联网视频时候的公平交易权,其他还有哪些权益呢?

2019-12-31 16:56

邱宝昌

是否知情,肯定也告知了,消费者作为VIP会员,买的时候是否充分告知你这些情况,比如,免广告,是什么情况下免广告,是全部免广告还是里面内植广告等等,是不是充分告知了,是不是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注意了。第二,尊不尊重消费者选择权。当然有的说,我是免费的,你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我有很多广告。但是,如果要从数字化来讲,《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讲到你是有偿付费的还是免费的,免费是你愿意的,消费者可以一键屏蔽。能不能一键屏蔽?数字化广告,从《广告法》来讲,互联网播放的广告,一键能不能屏蔽,如果能屏蔽,没问题。

2019-12-31 16:56

邱宝昌

如果不能屏蔽,和《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规定》是否相抵触。朱老师应该很清楚,也参与了互联网广告的制定,是否一键屏蔽的问题。

2019-12-31 16:57

朱巍

互联网广告要说一点。为什么消费者必须要看广告的。看广告,在互联网免费经济状态之下,是你成为消费者的一个前提。我们现在绝大部分的用户消费者,在看视频的时候,绝大部分人是不花钱、不付费的。我宁肯多看广告。如果大家都不付费的话,平台靠什么来赚钱呢?就是靠发的视频前面不可以跳跃的、不可以拖拽的广告,大概有20秒、30秒、40秒,都有,你看了这个广告,表面上看没有花钱,实际上通过阅读广告的方式间接支付了视频版权的对价。

2019-12-31 16:57

朱巍

从这个角度来讲,不花钱的人也可以变为消费者,不花钱的网络用户也可以免费享受到互联网的免费服务。看广告并非是我们都负担,把广告都屏蔽了,绝对不是这样,如果有一天没有广告了,所有的互联网经济都变为付费经济,那时候消费者是更惨的了。

2019-12-31 16:57

朱巍

这里面又出现一个问题,有些人不想看广告,愿意直接付费,既包括现在的短视频之前的广告,也包括互联网电视前面开机的广告等等。所以怎么办呢?既然付费的话,就应该把广告免除掉。像《庆余年》里面广告是免除掉了,但是有一个问题,你会发现,前面短视频平台的广告,不能拖拽的广告免掉了,但是我看每集开始的时候还有一个大概半分钟的广告,中间还有一个剧情广告,这是有的。这个责任是不是在爱奇艺或者腾讯呢?不是的,这个广告夹杂在视频里的,平台做到的权限只能是把平台里面的片头广告删除掉了,但是至于视频里面存在夹杂这个东西,平台是没有办法做到的。

2019-12-31 16:57

朱巍

这又有一个问题了,既然没有办法做到,就意味着什么呢?平台事先知道在这个长视频里面有广告,在平台放的时候,购买版权的费用就应该被广告的费用冲抵,也就是说把别的一百元,买了视频,夹杂广告的短视频或者长视频或者影视剧应该是80元,一方面通过卖版权的方式获取利益,另一方面,小朋友们或者大家看了广告,看了视频之后还要看广告。所以,它应该很便宜才对,但是这个反过来了,既存在夹着“私货”有广告,同时还额外要你付费,问题点在这里。

2019-12-31 16:57

朱巍

第二,消费者购买会员的时候,网民协议里没有说还有VVIP的情况,只是有VIP,没有说有VVIP,消费者没有知情权,他以为买了VIP就可以看到所有剧。现在通过这个剧还得额外付费,不是花钱不行,对我来讲,花一百块钱买一集,花五百块钱全看完,我愿意。但是,你不能够骗人,你不能之前把该说的东西没有说,这不可以。所以,这个问题关键点还在于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

2019-12-31 16:58

邱宝昌

这里面要重申一点,刚才朱老师补充的这一点知情权,如果以显著的方式合理告诉你,充分知情了,就不存在侵犯知情权,如果没有告诉你,说VIP是否还有其他权限的问题,如果一开始限制了我有VIP,如果再去付费,可能我还有VVIP,这样还要多交费,这没问题,但是要以显著的方式提醒,不是简单的告知。

2019-12-31 16:58

邱宝昌

刚才朱老师的观点,从学理上、经济上方面讲得非常好,但是我不太完全同意他的观点是什么呢?作为平台,他搞视频节目,首先看买版权,不能随便抄袭和搞盗版的,买别人的版权、网络传播权,付费很高,然后又提供免费的服务,大家可以免费看,可以通过播放广告来抵销它的成本,我认为这无可厚非。但是,我们法律怎么规定的?假设作为一个经营模式,你不付费可以不让你看,这是公平的。现在你同意了我不付费可以看,我们法律对这个广告怎么规定的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里对互联网广告有叫一键屏蔽,不是说你不付费就不可以屏蔽,付费的就能屏蔽。

2019-12-31 16:58

邱宝昌

互联网的广告有一键屏蔽,你可以收费,完全可以采取收费的模式看电视。现在为了吸引更多的观众,大量的免费,通过广告。但是,消费者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上并没有讲你没有付费,他可以不一键屏蔽。如果法律有这个规定,它合法。法律上讲了互联网广告可以一键屏蔽,但是这个是互联网广告,尽管我不付费,那是你愿意的,我们双方协商的。你并没有因为给你提供了免费的欣赏电视剧,我就可以不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能让你一键屏蔽,没有这样的规定。我认为这种行为和现行的规定还是有不一致的。

2019-12-31 16:58

邱宝昌

另一方面,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问题。他们改,我认为改得不彻底。这里面又涉及到如何持续健康发展。如果说既有不收费,大家都一键把广告屏蔽了,又没有广告商买它的广告投放,肯定它很难持续发展。刚才朱老师讲的是实话。互联网有句叫羊毛出在猪身上,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比如杀毒软件免费的,原来杀毒软件是很贵的,后来有一家推出了免费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啊所以,互联网电视剧的播放,包括刚才讲的几家平台,应该创新思路。但是不能说你不付费就不让你屏蔽,这是违法的创新,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去创新。虽然我不收你的费,你也可以一键屏蔽,我还能有一个增长点,这就是你的智慧。如果你没有这个智慧,不能涉嫌违法的剥夺消费者应该享有的一键屏蔽的权利。

2019-12-31 16:58

主持人

您觉得有哪些创新的方式?

2019-12-31 16:58

朱巍

这块要说一下。创新的方式,我们在做影视剧,为什么做不过美剧?现在绝大部分的人,包括我在内,觉得中国的网剧、电视剧实在不行,从演技和各方面都不行。核心点在于,我们想的创新思路更多是想怎么赚钱,怎么做渠道,美国人想的不是这些东西。你也看到,有目共睹,最喜欢的一个剧,很多人最喜欢的,就是《权力的游戏》,HBO做的这个美剧,没有一分钱是广告,赚钱的方式根本不从广告赚钱,它没有广告,它从开始到片尾,包括剧中,没有任何广告,靠什么赚钱呢?它完全是靠用户的付费,完全靠付费用户的钱,仅卖付费用户的钱就把几亿美元成本全赚回来了,然后向其他国家售卖版权又赚一笔,最后还出相关的产品又赚一笔,赚了好几倍的钱。

2019-12-31 17:03

朱巍

为什么中国的付费模式不同于HBO的付费模式呢?HBO的付费模式是一季一季的。HBO拍的剧情完全根据用户的需要来左右的。比如谁给我花钱了,这个群体人不多,这个群体喜欢这个角色活还是死,HBO会根据用户的意愿来选择和左右的,这个角色本来能活到最后一集,但是用户很讨厌他,死掉,再换一个。他是完全把用户作为上帝的,用户愿意付费,愿意讨论,把真实的敢想付出去。HBO在拍戏的过程中,也不需要为了投资方,为了广告方推荐的角色,就让他做男主角一号,不用考虑流量,我不用流量,我不需要广告,靠什么流量呢?不用哪一个小鲜肉必须加到影视剧里,带动我的流量,否则我就不给你投钱,他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只要用户喜欢就可以。在拍戏的过程中,没有哪个特别有名的人,整个剧出来之后非常成功,不像中国,必须要有小鲜肉在里面,没有小鲜肉的话,这个剧没有流量。我们走的路,包括付费用户的创新方式,不单纯是互联网盈利创新,要考虑到没有内容,何谈创新。

2019-12-31 17:04

朱巍

《庆余年》这个剧拍得确实好,前面几集差点,后面拍得确实好,我觉得里面一个是有老戏骨在里面,另外,确实不是靠小鲜肉带流量的,是靠演技和真实的东西出流量的,这一点值得点赞,这给中国网剧开了一个好头,大家喜欢的不是无厘头的。大家喜欢它,愿意付费,像我个人,愿意为它付费,但我不愿意让平台去搞割韭菜,我愿意把钱付给创作方。有这样的心态,何谈挣不到钱呢?还得有好剧。

2019-12-31 17:04

邱宝昌

我很赞同朱老师的观点,这种创新不要直接割韭菜消费者的钱,可以从其他方式来去盈利。我们现在拍的,昨天刚上映的一个电影,都是安排一些角色,虽然故事很真实,导演把自己的妻子安排进去。硬插进去,老百姓喜欢不喜欢,当然照顾很多因素人情。我们的网剧、电视剧、短视频,内容一定要健康,导向一定要向上的,这样能激起大家的共鸣。大家感觉好,这样不一定做广告才能赚钱,可能不做广告,可以借鉴吸收别人的一些做法,立足中国的文化,对电视剧的欣赏文化,可以去创新一些挣钱的模式,不是用VIP、VVIP,或者前面有十个V的IP一层一层割韭菜,我认为,这样的话,大家就说它吃相难看,并且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可以把这种钱移到前端、末端花心思去研究,而不是直接从用户身上薅羊毛,我认为这样不妥当。

2019-12-31 17:04

朱巍

假设这个剧成功了,这个剧组的演员、编剧,如果拍另外一个剧的时候,这个剧明摆着告诉大家,想看花100元购买,一共40集,我相信有很多人购买的。这个钱足够弥补没有任何广告的收费,这样的模式是一个为艺术,真正的让好的作品激励人、感染人,大家喜闻乐见的作品就会出现。《庆余年》里面有一篇诗会,在斗诗,男主角信口念了一百首绝句,这就是特别好地把我们的文化传统普世的东西传递出去,这就是高雅的和庸俗的合起来的模式,很好。我觉得,这个模式,如果真的做好了之后,后面再付费,老百姓愿意付费,关键还是要有好剧,得拍出好东西。

2019-12-31 17:04

主持人

两位老师觉得应该更多心思花在内容本身上,真正好的内容吸引消费者。这次超前点播事件出来以后,有网友当天把爱奇艺和腾讯告上法庭了,两位老师是否关注这个事。朱老师怎么看待这个事?

2019-12-31 17:04

朱巍

告上法庭就是VIP的事,之前没有讲,现在又这样说了。我觉得告上法庭这一方是有道理的,之前购买VIP的时候,里面没有说有VVIP这回事,这就出现一个重要问题,互联网技术在迭代过程中,比如说像平台,也是不断地迭代,每天要更新,每次迭代了,光技术部门做好迭代,网民协议没有任何迭代,没有任何体现,这就出现问题了,是法律工作人员出现漏洞了。技术迭代以后可以额外收费,这没有问题。同时,网民协议要做出修改,VIP只享受什么服务,在此基础上可能会出现VVIP或者VVVIP,具体情况额外再收费、额外解释,额外说。你可以把权利类型说在网民协议里修改,而且弹窗的方式告诉大家,所有人购买腾讯VIP的人都知道,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东西。现在问题是,技术迭代了,服务迭代了,网民协议依旧没有迭代,人家不起诉你,起诉谁呀。

2019-12-31 17:04

邱宝昌

协议的改变,电子商务叫交易规则,这种服务叫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单方拟定,要有一个提前告知,要征求大家意见,我可以不接受,我可以不作为你的会员,是不是退费的问题,怎么去退。同意了,大家就认可。不能说原来前几天刚和你签订的协议,作为你的会员,今天就改了,这不行,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时间,要通知,要尊重他的选择,我是不是继续做你的VIP会员,还是我愿意,你新改动的条款我认可,我可以再交费,这有一个合理的时间。

2019-12-31 17:05

邱宝昌

刚才朱老师说网络协议替代的问题,不是想改就能马上改,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征求人家的合理意见。一般电子商务合同是30天,对这个网民协议,虽然短视频、音视频节目的内容不归电子商务法来调整。但是通过服务协议和网民之间达成欣赏节目是一种消费关系,这样的话,即便不受电子商务法调整,也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时间,让老用户去选择或者退出,或者认可,而不能说想改就改。当然有一条,这是很霸王、很不公平的,可以有权来改变这个协议。你可以,但是要有一个合理时间。

2019-12-31 17:05

主持人

两位觉得这次事件,网友可以通过法庭诉诸法律解决的。

2019-12-31 17:05

朱巍

起诉只是第一层次的问题,我觉得后面有更严重的问题。我确实是VIP,我喜欢追剧的。后来才发现,在追剧过程中,我原来用的浏览器已经不能播放了,会提示你不能播放,只能下载某某播放器才可以,它必须要专有播放器。我下载以后在里面刷新以后,才有可能去正常的播放,这就出现问题了,这属于竞争法的东西,属于恶意不兼容,这是比刚才那个案子起诉还重要的一点。为什么适用性?它的理由是根据所谓的版权保护,难道其他的浏览器版权保护做不好吗?只有你的客户端能做好吗?这让消费者觉得很讨厌了。本来用浏览器可以打开这个视频那个视频,现在为了看你的剧,不仅要花钱,而且还要额外下你的客户端,你到底想干什么?所以,我想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点,没有人管。

2019-12-31 17:05

邱宝昌

刚才朱巍同志讲的这个问题是普通老百姓关注的是VIP和VVIP的问题,刚才这个问题油管柱到的,但是现在还没有去监管。这里面涉及到恶意不兼容,《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明确规定的,去年1月1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规定。再一个,不能利用知识产权实施垄断。比如,其他浏览器都不让他用,通过技术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只能用这一个浏览器,实际上是一种排除和限制的竞争。大家想想十年前,2010年有3Q大战,那里面是垄断还是不正当竞争,最后可能没有用相关市场服务等等。但是像这样,涉嫌不涉嫌不正当竞争,从反垄断来讲,是不是利用知识产权来实施垄断行为,这可能有相关行政部门来认定,但是我认为故意的不兼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时候专门有一条,不能采取实施不兼容的手段来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019-12-31 17:05

邱宝昌

我认为这样的情况,相关部门应该去查处,通过调查,如果认为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以做,如果违反的,就可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去进行处罚,可以责令改正、罚款。从民事角度来讲,它是一个民事起诉,要求它返还VIP费用,停止这种行为。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实际上是企业之间公平竞争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在这方面,相关的企业具有竞争关系没有限定的,有的没有限定的,或者其他没有限定的,可以提出反不正当竞争的审查。

2019-12-31 17:05

朱巍

这个话题往深的讲,涉及到非常复杂的问题,就是二选一的问题。表面上看是用户的二选一,要么用我的服务,要么选择不看这个视频。如果这个东西长期存在的话,再往深了讲,现在好多平台都是购买版权。但是购买了一个版权,利用用户对某一个作品的关注度,就强制他使用相关的服务或者购买相关的会员,甚至下载相关的客户端,这样的做法到底是不是保护版权矫枉过正了呢?我觉得这是一个问题。

2019-12-31 17:06

朱巍

还有一个,现在版权之争,已经演化成了不正当竞争之争,已经演化到把版权作为涉及到垄断问题之争,作为一个用户,几个服务我都在使用,我是有这种感受的。这个话题、这个问题并非是让用户做二选一。版权问题不能拿出来作为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不应该这样做,真正的法治不应该是这样的。

2019-12-31 17:06

邱宝昌

《反垄断法》规定得很明确,57条款其中有一条,经营者不得滥用知识产权实施垄断行为。像这样以保护版权为名,就是保护知识产权为名,滥用了知识产权,来排除限制竞争。本来有三个浏览器都可以的,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协议,用了某一个,这是不是排除限制了竞争,是不是垄断行为,还有相关市场问题限定,很复杂。所以,这不是一两个人谈一定是还是不是,但是它确实有这种因素和这种涉嫌,我认为相关部门应该进行调查。

2019-12-31 17:06

主持人

我们在这里聊这么多互联网视频网站发生这么多侵权行为,作为普通消费者来讲,到底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只能批判吗?只能在网上发声吗?

2019-12-31 17:06

邱宝昌

一方面,消费者维权有很多的途径,消法里有五种途径。讲现实一点,我觉得消费者维护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像今天坐在一起谈论这个事情,呼吁、分析原因、找出法律的依据,也是维权的一种形式,帮助消费者维权的形式。另一方面,我们认为,消费者保护组织,我们相关的协会、相关的行政部门,比如音视频网站管理的网信、宣传,涉及到商业的话,可能还有市场监管,都应该负起责任。刚才讲的这个问题,是不是实施了不正当竞争,是不是滥用知识产权实施了垄断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不能够去听之任之,应该去调查,给大家一个回应。

2019-12-31 17:07

邱宝昌

再有,对视频网站里面的VIP、VVIP是否涉及到消费者权益。民众呼声很高,我认为相关部门也应该要介入,要查处,当然,不是对视频网站就是戴着有色眼镜一定怎么样,也可能通过调查,这种行为是合法的,这种行为不是不正当竞争,通过你的调查要给一种东西,是一种什么情况,包括刚刚讲的这个案子,是不是一定能打赢,打官司的话就会有法院判决。

2019-12-31 17:07

邱宝昌

所以在这里面我有一个预感,有可能撤诉。很多有影响的案件,原告往往都撤诉。撤诉原因有很多,商家、经营者做工作,改正,给一些补偿,还有很多的压力。所以,我们也希望这位消费者,既然第一次提起诉讼,应该坚持到底。还记得原来迪士尼后来打官司,我想应该给判决。为什么给判决?第一,有律师代理起诉迪士尼之后败诉了,相同的类型在相同的法院,我看他应该怎么判。后来他们和解了,后来是撤诉了,所以很遗憾。像这样的案件,我也希望这位消费者,既然你敢立潮头第一,这个案子败也没有问题,什么原因,我们大家都有这种想法,最后司法上怎么去厘清,我们能口服心服。如果一旦到最后不了了之,开完庭后,过两个月、三个月撤诉了,到底是对还是错,我们没有下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需要一批持续坚持维护权益的,哪怕得不到法律支持,我认为也是胜诉,胜在为绝大多数消费者来提起诉讼,让我们的公权力介入查明,说清是非,这就是一种贡献。

2019-12-31 17:07

朱巍

我觉得这个案子,消法修改之后,公益诉讼说得很清楚,省级消协部门是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先去查一查,如果确实涉及到这方面有可能的话,为什么不搞公益诉讼?这是第一块。

2019-12-31 17:07

朱巍

消费者权益维护,当然靠自己,但是不能完全靠自己。每个消费者实际上和大平台来比都是比较弱的,和大平台相对抗的话,他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和各种压力是很大的,这是第一块。

2019-12-31 17:08

朱巍

第二块,像这类问题还是要一分为二来看,互联网站推出增值付费服务,以后会越来越多。并非所有的互联网上只要购买一个VIP权利都一样的,不是这样的,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比如迪士尼,我买了一张票到迪士尼,但是每个人到迪士尼都要排队的,但是如果再付费就可以不用排队了。比如机票,得等候机,但是买了头等舱,确实是可以优先登机的。既然这样的话,在互联网上一定会出现三六九等的消费模式,这一点我们要接受。但是,允许你这样做,不允许你事先不告诉消费者,你必须在网民协议中把所有迭代的情况在协议中说得很清楚,让大家把钱花的地方、花多少,自己心里面都知道,这是第二点。

2019-12-31 17:08

朱巍

第三点,确实按照现在《庆余年》这种模式式出来的付费买剧,这样的一套付费模式,在营销上是有严重问题的。第一个模式,它是杀鸡取卵了,引起消费者这么多的不满,本来一个很好的剧炒到这种程度。第二块,它不符合美国那套美剧的模式,美国的美剧是一边拍一边付费。根据消费者的意愿来改剧。现在第一季已经拍完了,拍完之后去购买这个剧,失去了根本,这个不是的。我认为第三点,消费者在花钱买剧的时候,他们需要得到的是什么?仅仅是为了多看两集吗?他把消费者看得太八卦了,消费者的品位不仅如此。平台想干得久,不是靠商业模式活着,是真正需要科技向善,真正做到每一个行为都是为了消费者权益出发,消费者的心都是很明白的,而且现在互联网市场竞争多么激烈,平台做得不好,你想想大家会用别的方式达到消费的满足。比如说这次事件当中,那么多盗版的,4万个链接都出现了,如果4万个链接,几十亿的点击,假设没有这四万个链接,几十亿的点击全在涉事平台上的话,会给他增加多少广告收入,不比每集3块钱来得多嘛。

2019-12-31 17:08

朱巍

为什么大家宁可屏幕被黑了,宁可电脑被黑了,也要去那些盗版网站看呢?效果也不好,而且还有大头贴,为什么呢?因为你收费。大家想想,邱老师刚才讲过,羊毛出在猪身上,狗买单。你算算这个帐,合不合适。如果都是免费的,消费者依旧在这两个平台看,几十亿的点击会给你增加多少收入,会带来多么好的口碑,下次再拍《庆余年》这样剧的时候,大家会不会直接愿意付费观看。现在怎么样?多少人已经看过了,不会花一分钱,这样的做法、这样的商业模式是失败的商业模式,好好的反省,科技要向善的。

2019-12-31 17:08

主持人

消费者面对互联网产品的时候应该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2019-12-31 17:08

朱巍

好好看看、好好念念网民协议,几部分好好看看,一部分是隐私,怎么收集你的信息,怎么使用要好好看。第二是权益的范围,比如你买VIP,看看VIP会员的范围有哪些,有一些你不知道,比如自动扣费你知不知道,有没有短信提示,这个钱从哪出,这个东西要仔细看看。还要看截止日期等等相关的落款到底是谁,有的提供的服务和网民协议不是一回事,给的网民协议相关版本都不是一回事。所以要看日期,要对好了。这些做好了之后,剩下要做的就是用脚投票,这个平台不行选另外一个平台,有的是。

2019-12-31 17:09

邱宝昌

我认为这个关键在于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第一要读懂。有的网民,不仅是普通的网民,就是一些专家,有的协议很长,认真一条一条读,去研究,他是专家学者,一般是打勾,打勾就代表同意,这样就没有人去读。所以知情不知情,刚才讲消费者权益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网络协议、服务协议,给你提供什么,你要付出什么,你了解不了解。第二,主要条款。你付费,观赏时间、次数、频率,这样的条款一定要认真读。当然有很多,还有个人的隐私,收集的时候,朱老师讲是原则性的东西。收集的信息,有没有处置的权利,匿名化可以使用,怎么收集。有的通过其他的,已经把你很多东西收集了,你给不给他?虽然是免费,他收集你的一些其他的信息,与观看没有直接关系的,不是必要的信息,你就应该去拒绝它。像这些问题要把握好。

2019-12-31 17:09

邱宝昌

另外一方面,消费者权益,刚才讲是全社会责任,单独靠消费者自身维护是非常难的。为什么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不保护经营者吗?不是,经营者有其他法律保护。因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消费关系上,地位、对商品和服务的了解情况是信息不对等,强弱不对等,所以作为国家应该制定一部专门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这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初衷的来源。

2019-12-31 17:09

邱宝昌

另外一方面,相关部门对网络协议的格式条款上。原来在消法修订的时候,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包括推荐标准,都应该由消费者、消费者组织参加,最后把推荐标准去掉。实际上对有一些涉及到众多的网民,几亿人观赏的协议,比一般标准重要得多,我认为像这样的协议,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应该参加,必要的时候应该通过认证,这个条款合理不合理,公平不公平,消费者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或者时间,我觉得应该有相关部门,比如,推出网络协议是否要备案,是否要经过审查,谁审查,谁参与,消费者或者相关部门,当然这里面可能还有法律的问题,法律给没给相关部门这个权利。示范文本,在平台协议当中,我们看有家具购买的示范文本,对交易规则,平台的交易规则、平台的服务协议,我认为也应该有示范文本。哪些东西不能写的,像收集个人信息当中哪些东西是红线,涉及到重大利益的,哪些是红线。我认为应该有一个示范和指导。这样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会好。

2019-12-31 17:09

邱宝昌

另外一方面,朱老师也讲到公益诉讼的问题,正好涉及到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据我了解,我们原来第一个提出消费公益诉讼的浙江消保委在密切关注视频网站涉嫌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和他们秘书长也谈这个问题,他们现在在密切关注,是不是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要看他们自己怎么去定。我希望有更多的消费者保护组织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亮剑,公益诉讼是一把悬在经营者头上的利剑,所以,该亮的时候必须要出手。

2019-12-31 17:09

主持人

消费者在之前要清楚阅读说明,包括合同,更重要的是需要有关部门、更权威的部门监管和制约。

2019-12-31 17:10

主持人

消费者在面对互联网产品的时候,我们说互联网之前是免费的这些产品,现在逐渐向付费,我们说这些付费是一种对于知识版权、文化产品是一种保护。互联网从免费到付费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我们从视频上升到很多层面都是从免费到付费,两位老师怎么看待呢?

2019-12-31 17:10

朱巍

这个问题太复杂了,涉及到互联网生态发展的问题。刚开始有互联网的时候,不是免费经济,是付费经济。付费经济一直到2006年、2007年左右,那个时候BAT中国已经有了,那时候还是付费经济,付费买很多服务,付费买杀毒软件等等,包括申请某个邮箱,都得有付费的过程。后来进入免费时代,因为广告经济2004年的时候全面超越了传统媒体的广告经济,2004年是一个坎儿,从2004年之后经济开始巨大的发生变化。互联网生态发现互联网的广告可以弥补我们支出的时候,这个时候免费经济时代终于到来了,一直发展到2008年左右的时候,那个时候互联网的免费经济变成大势所趋。一直发展到移动端,也就是4G时代到来了。这时候带来人与机器、人与物的互联,这种互联达到一个什么效果呢?能让我们很多生活的一些东西都可以随时随地的上传到网上去,比如拍一个短视频,做节目,拍自己一段文字,微博、微信,全部出来了。这时候发现原来版权可以扁平化传播,版权不单纯可以卖钱,可以增加我的知名度,用流量变现为广告来赚钱的。

2019-12-31 17:11

朱巍

慢慢发现,知识付费也没有挡住免费经济时代。再后来就发现了,分享经济到来了,分享经济典型的一点就是知识分享,比如,喜马拉雅、得道上面这些东西都是要付费的,原来社会的需求是有层次的,不单纯是吃喝、休息,有更高层次的话,人群是有垂直化的。垂直化做好之后,真正的付费时代是从垂直化这个地方开始的。慢慢的知识付费从音频网站开始出来,最后到了知识分享的这个时代,长视频付费,也开始通过会员的方式出来。到了这个时代,现在我们走的这个时代,现在还是免费经济和付费经济博弈的一个阶段。也就是说,以免费经济为基础,但是其他的一些,涉及到专有版权的,比如知识付费等等,这些东西需要付费。但是,刚刚发展出来的包括版权媒体需要付费的模式被很多经营模式还在冲击。比如某平台搞了一种本来要付费的产品,在它那个地方可以不付费,免费看,不是盗版的,是正版的,靠什么把看的权利拿到呢?靠用户的转发、点赞、日活以及广告来弥补这部分损害。有的平台是这样,像这个《庆余年》,要做完全的知识付费,完全是靠收费。但是别的平台不按照你这个套路来,我就付钱,把整个版权买下来,买下来之后,在我这里可以不付费。你会发现博弈观念出来了,消费者一定选择不花钱的。收费这边会考虑,一方面我赚不到那么多钱,因为他可能拿到版权了。

2019-12-31 17:11

朱巍

另外,通过这一次活动,会损失大量的用户,跑到他那里注册去了,直接导致知识产权出现一个问题,叫专有授权,排他性授权。就是你把这个《庆余年》版权给我之后,其他的平台不能再有了。只有这样的话,才能确立知识付费这种模式。所以,你会发现大的平台越来越搞这种排他性的授权,拿到唯一的授权,目的是什么呢?就是要吸引用户,你喜欢剧必须用我的东西,用完我的东西不能用完就拆了,不可以,因为你以后还会看,我这里有很多排他性的东西。比如搜很多音频的时候,你会发现,在这个平台上,有的作者和歌手就在这个平台上签,在任何平台都没有的,排他性的,所以必须下载我的客户端才行,他靠知识产权是笼络用户,来赚钱的,但是这个趋势现在被很多的草根网站、很多的P2P技术,当然是滥用了,想逐渐给它打破,现在还在一个博弈过程。这次《庆余年》有4万条非法的链接,资源怎么来的?你想想,有人说这个戏哪里有不合理,哪里就有反抗。他们认为会员不合理,所以反抗这次是很激烈的,几十亿点击,多少的钱呀。

2019-12-31 17:11

邱宝昌

刚才讲这个问题,也有体会。一方面免费提供服务,是收费提供服务,是经营者自己可以自主经营,这一点其他的不去干预,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包括第三方,不去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是收费还是免费,但是前提要合法。刚才讲的其他的,因为你收费了,所以出现假冒的链接,盗版的东西,它违法了。

2019-12-31 17:11

邱宝昌

我们谈了这么多,朱老师作为一个老师,从知识付费、免费、流量、扁平化,讲了发展的状况和历史。我们撇开这些情节,抓到问题的实质,就是这个视频网站,你是收费经营还是免费经营,你可决定,但是你不能去违法,不能去损害消费者权益。至于说决定是一种收费,引起了很多人不在你这儿看,去违法、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也不在你这儿看的时候,是另当别论,是通过其他的方式和其他的法律来规范其他主体之间的行为。面对消费者来说,你的收费也好,不能因为收费就可以去放宽,或者免费就可以去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这一块来讲,经营者不管是什么样的经营模式,守法是必要的,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和尊重是必要的,这是一条红线。

2019-12-31 17:11

邱宝昌

至于说其他的副作用,你的收费高了,消费者怎么用脚投票,或者有的消费者不仅用脚投票,个别的,有一些盗版的网站,或者专门从事黑链产业的,那是其他的加大打击规制的行为,但是作为一个企业,你的地线,你面对的观众、面对消费者用户,特别是面对你的VIP的用户,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你的义务。

2019-12-31 17:11

主持人

刚才朱教授提到有些消费者面对所谓不太合理规定的时候做出了一些非常抵触性的行为,反而可能侵害了出品方甚至视频网站的利益。最后一个问题聊一聊出品方、视频网站与消费者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三者如何平衡这个关系以及如何博弈呢?既想看到优质的内容,但是也希望我们的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2019-12-31 17:12

朱巍

优质的内容是长期存在的,竞争力的核心。光做传播和平台不行,5G时代以后,很可能是流量和内容紧紧绑在一起,未来真正到内容为王的时代,4G这个时代,实际上是传播为王,谁传播得好,没有内容也可以搞得好,粉丝经济,都有。5G绝对不是这样,所以,未来还是内容为王。消费者实际上现在的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已经通过二三十年的互联网经济培养很好了。大家是有购买能力和购买意愿的。但是,你没有好的产品是不可能达到这个效果的。所以,产品要如果做得好,我觉得这是制作方、出品方要考虑的唯一问题。具体怎么营销,具体赚不赚钱、具体是不是收费、用VIP或者VVIP的方式,交给平台营销部门去考虑,但是平台一定要站得高一点看待这个问题。

2019-12-31 17:12

朱巍

现在的平台,包括这次涉事的几个平台,战略的眼光是没有达到的,是非常非常短视的一个行为,它认为付费可以增加用户客户端的黏连度,可以让大家下载,付费可以弥补自己的收入,他没有想到,你的付费让你吃相难看之后,技术解决不了版权问题,法律也解决不了版权问题。版权问题的黑链现在是一个黑洞,不好弄。既然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你没有想到,你那个地方排斥了大量的有观看意愿用户的时候,这帮用户会转到其他的平台上去,会损失大量的用户。他会发现,在这个平台上,原来腾讯和爱奇艺有的视频是被剪辑的,是删减版的,在这个平台可以看不用删减版的,消费者会选择哪个平台呢?这个机会是谁给他的?是原本能有机会留住用户的平台给他的。

2019-12-31 17:12

朱巍

一方面出品方出好的作品,一方面平台在运营过程中,不能在乎一城一地的得失,要在乎自己五年以后,甚至十年以及二十年以后的利益,核心利益是流量,是用户的黏连度,为了一个视频留住一个用户,我觉得这是平台应该做的,不能因为一个视频损失掉绝大部分用户,这样做不是吃相难看,而是自掘坟墓。消费者不花钱一样可以看到《庆余年》,只要你足够耐心,像我这样的人没有耐心,希望一下子看完。但是大部分的人,在互联网消费时候还要理性,互联网消费,一扫码,钱就付了,但是真正从你兜里花钱的时候,你发现自己还是很节俭的。但是在网上买东西,往往没有钱这个概念,这个时候还要提倡一个观念,互联网消费要理性消费,你要明白自己的权利在什么地方,你要了解购买的这个费用是服务的费用,服务的费用意味着你不能退费的。

2019-12-31 17:12

朱巍

我再说一个,比如网络游戏,你买了一个游戏装备,用两天之后觉得游戏装备不好,花了500块钱,我想退。可不可以退?你买的这把刀这个东西在网上是一个东西,在现实生活中认为它是网络服务,你买完用完之后,服务用完以后就不能退了,这个东西是不能退的,和现在买会员是一样的,除非他违约。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心中有这个想法,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退的。

2019-12-31 17:12

邱宝昌

刚刚讲的涉及到三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一个是电视剧短视频的出品方、制作方或者权利方,另外一方是提供转播的平台,也就是视频平台,另外一方面是广大的用户消费者。三方的权益,实际上出品方要制作一些健康向上的短视频或者电视剧,一方面是想传播正能量,另一方面经济效益是要考虑非常重要的,怎么去投资、成本,投放以后收益率,都要测算的。所以,它往往在内容和效益上兼顾。有的是非常的像艺术品拍得很好,有艺术价值,市场价值相对较低。有的就是热闹,没有什么艺术价值,但是它的市场价值很好。所以,在市场和艺术上,经营方、出品方可能会兼顾的,会了解调查市场的行情,用户的心理需求等等做一个判断。

2019-12-31 17:12

邱宝昌

作为一个平台,要去购买出品方的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权利,他要付费的,付费买来这个作品,大家愿意不愿意看,到这里点击的多不多,用户多不多,最主要的能不能吸引来广告。在投放广告,在我的网站投放广告靠什么?靠的就是流量,靠大家的点击,靠你有多少用户,他考虑这个问题。这个用户多和少取决于什么?不是取决于平台,取决于出品方的内容是不是喜闻乐见。有的可能是很高雅的,有的很通俗的,有的是雅俗共赏,要把内容健康向上、活泼和大家喜闻乐见结合起来,大家喜欢看,故事情节跌宕起伏,要增加很多新的用户,这是用户考虑的,我们不考虑制片方挣钱不挣钱,平台的流量多和少,我看我喜不喜欢,愿意不愿意看,这三方的利益怎么兼顾,怎样去求得最大公约数,我认为这是我们出品方要考虑的。最后老百姓选择得少,平台可能选择也不多,即便平台选了你,你的权益也好,什么也维护好,最终所有的,这都是一个过程,挣钱,谁付呢?老百姓付钱。老百姓喜欢不喜欢,老百姓认可不认可,老百姓愿意不愿意点击你的,相当于拿货币来投票是一样的,这一点我们的平台方特别是出品方应该注意的。

2019-12-31 17:13

邱宝昌

另外一方面,消费者也是。不是免费的都去看,有的免费不一定是好的,付费也是选择你喜欢看的。现在线下的都要付费,有的几十元、上百元去看,这给我们出品方一个深刻的启示,不是说粗制滥造的推出来就有人用,会来选择你,必须是精品,创作、导演要沉下来,要挖掘出来,要研究考察老百姓在这期间喜欢什么样电视剧,不要都是宫廷剧,也不都要都是武打的,要把老百姓喜闻乐见的,结合改革开放时代,能反映出老百姓需求、老百姓喜欢的这样的电视剧创作出来。

2019-12-31 17:13

主持人

谢谢。非常感谢今天两位嘉宾就视频网站超前点播服务及其背后存在深层次的问题和我们进行的思考、分享以及建议。由于时间关系,就聊到这里。本期节目就是这样,更多内容请您持续关注人民网《消费洞察》系列访谈。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