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9

郭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这一《指导意见》的制定,是专门针对社会上常见多发、群众深恶痛绝的“碰瓷”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依法惩治此类违法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0:08

郭强

为此,我们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周加海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劳东燕副主任,公安部法制局孙茂利局长、李文胜副局长,由他们介绍情况,并回答提问。

10:09

郭强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也隐蔽多样,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公检法机关将“碰瓷”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之一。但在案件办理时,需要更为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加以指导。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对此专门作出部署,要求依法严惩此类犯罪。

10:10

郭强

公安部积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近日以“两高一部”名义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10:11

郭强

下面,我们首先请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通报相关情况。

10:11

孙茂利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

10:13

孙茂利

一、制定《指导意见》的必要性、出发点。首先我们认为有这么一个《指导意见》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发表重要训词时强调,我国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

10:14

孙茂利

“碰瓷”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而且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地侵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而且实践当中我们发现,这一类的行为还往往和一些黑恶势力有关,人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通过制定专门的指导意见,震慑和严惩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10:14

孙茂利

二是这有利于有效遏制“碰瓷”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意见》向社会表达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的决心和态度,起到震慑违法犯罪,预防和减少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效果。

10:15

孙茂利

三是这是规范此类案件办理的需要。实践中“碰瓷”手法多样,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在一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上,各地各部门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分歧。

10:20

孙茂利

《指导意见》区分具体情形,进一步明确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突出操作性,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理顺了办案流程,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办理,确保快速处理案件。

10:20

孙茂利

四是提高公众防范意识的需要。“碰瓷”这个违法行为发生在社会面上,但是手法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所以一些群众容易受其蒙蔽或胁迫而遭受经济损失。

10:21

孙茂利

《指导意见》向社会公众揭露“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和方式,引导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此类情况,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够避免上当受骗。

10:21

孙茂利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指导意见》主要规定了“碰瓷”行为的定性处理、公检法办案部门分工配合、加强宣传教育等内容,主要包括:

10:23

孙茂利

一是规定了对“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的定性处理。《指导意见》对以往办案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敲诈、诈骗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违法犯罪的定性处理,包括实施“碰瓷”行为所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

10:23

孙茂利

同时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10:24

孙茂利

二是对公检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依法及时开展对此类案件的现场处置、侦查取证,起诉、审判工作,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

10:24

孙茂利

另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解决案件定性、管辖、证据标准等问题,确保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10:25

孙茂利

三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行为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依法给予从严或者从宽处罚。

10:25

孙茂利

《意见》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也要防止打击面过大等问题。

10:26

孙茂利

四是《意见》强化了宣传教育。要求公检法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揭露“碰瓷”犯罪行为,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10:26

孙茂利

我想强调介绍的是,铲除“碰瓷”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公检法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预防和惩处相结合,从而有效的消除“碰瓷”这种违法犯罪产生的条件。

10:28

孙茂利

公安机关将积极适应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形势,大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会同检法机关共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主要的情况我就通报这些。

10:28

人民日报记者

“碰瓷”违法犯罪人民群众非常痛恨,这次公安部会同“两高”出台指导意见,在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方面有什么亮点?

10:30

李文胜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你的问题。近年来,“碰瓷”违法犯罪案件频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某地办理的一起“碰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林某等多人共同谋划,故意与被害人发生碰撞,假装倒地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动物血挤在耳朵里假装受伤流血,骗取对方赔偿金。

10:30

李文胜

又如犯罪嫌疑人薛某等十余人事先在饭店周围物色酒驾目标车辆,并故意驾车与之发生剐蹭交通事故,以告发酒驾为由迫使目标车辆司机选择赔钱私了。

10:31

李文胜

“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和安全感,而且还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致使一些群众遇有老人倒地等情形不敢救助,有必要予以严惩。

10:31

李文胜

实践中,实施“碰瓷”的违法犯罪分子往往以此为业,一些由“碰瓷”结成的犯罪集团更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其手法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有的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还滋生黑恶势力,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

10:31

李文胜

“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一直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由于“碰瓷”行为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刑法中多个罪名,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由公检法三家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对办理此类案件予以规范。

10:32

李文胜

此次,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是一部专门指导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规范性文件,是对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经验的总结,主要有以下特点:

10:32

李文胜

一是对“碰瓷”违法犯罪予以明确界定。“碰瓷”是群众对这一类社会丑恶现象约定俗成的用语,以往由于没有明确定义,造成法律界限不明确。

10:33

李文胜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经调研后,在《指导意见》中对“碰瓷”进行定义,即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这就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

10:33

李文胜

二是揭露了“碰瓷”犯罪的主要手段方法。实践中,通过“碰瓷”实施犯罪的方式多样、手法繁多。有的不法分子通过“设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来实施;有的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有的故意伪造或者制造交通事故,或者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有的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10:33

李文胜

《指导意见》在总结以往办案的基础上,通过列举“碰瓷”犯罪的惯用手法,向社会揭露了“碰瓷”犯罪的本质,提醒广大群众避免上当受骗,同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10:34

李文胜

三是全面构建了惩处“碰瓷”行为的制度框架。《指导意见》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分类予以明确。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类。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10:34

李文胜

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即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10:34

李文胜

另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了其他与“碰瓷”相关的犯罪,如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实施盗窃罪、抢夺罪;毁坏他人财物、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故意或者过失致人伤亡、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搜查他人人身,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等。

10:35

李文胜

同时,《指导意见》还规定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10:35

李文胜

四是加大对“碰瓷”犯罪团伙、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实践中,“碰瓷”犯罪日益呈现团伙化和集团化的特点,甚至在一定地区形成黑恶势力。与单个主体实施的“碰瓷”犯罪相比,共同实施、通过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实施的“碰瓷”犯罪的社会危害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

10:36

李文胜

为此,《指导意见》对“碰瓷”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从严从重惩处予以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有利于铲除此类犯罪组织的根基,净化社会环境。

10:36

郭强

请继续提问。二排这位记者。

10:37

新华社记者

谢谢发言人,《指导意见》出台以后人民法院要怎样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10:40

周加海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借此机会也感谢广大的媒体朋友对我们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0:41

周加海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公检法机关依法办理“碰瓷”案件、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和政策指引。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准确实施有效贯彻《指导意见》,依法严惩“碰瓷”犯罪,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工作有三方面考虑:

10:41

周加海

一是依法严惩“碰瓷”犯罪。“碰瓷”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这类案件近些年来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因此,对这类犯罪在总体上要体现依法严惩的精神。同时,“碰瓷”的手法多样,不同手法的“碰瓷”在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方面还存在差异,依法可能触犯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

10:41

周加海

《指导意见》对此相关罪名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根据刑法和《指导意见》的规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定性,恰当量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10:42

周加海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不同“碰瓷”行为的特点,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体现区别对待,落实宽严相济。

10:42

周加海

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

10:42

周加海

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要注意区分“碰瓷”犯罪与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案件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公正司法。

10:43

周加海

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结合案件审判,通过庭审直播、集中发布“碰瓷”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有效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警示、宣示功能,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辨识“碰瓷”违法犯罪的能力,在遇到“碰瓷”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10:43

法治日报记者

请问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司法办案中加大对“碰瓷”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

10:44

劳东燕

谢谢媒体朋友对检察工作的关注,也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碰瓷”的方式实施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败坏社会风气。

10:47

劳东燕

为满足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良性发展,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碰瓷”的违法犯罪。

10:47

劳东燕

一是强化立案监督,依法从严惩治。本指导意见中的“碰瓷”违法犯罪,内涵比较宽泛,包括由“碰瓷”所引发的相关犯罪,这类犯罪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有的甚至危及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10:48

劳东燕

检察机关要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惩通过“碰瓷”实施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故意毁坏财物、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非法拘禁和非法搜查等。

10:48

劳东燕

发现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督促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不让犯罪分子为所欲为,肆意进行“碰瓷”违法犯罪,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10:50

劳东燕

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批捕起诉。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各类“碰瓷”案件要及时进行审查,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

10:50

劳东燕

对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以及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制作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送交公安机关开展相关侦查补证活动。在案件提起公诉后,配合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确保办案质量。

10:51

劳东燕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各级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利用“碰瓷”犯罪的案件,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坚持依法惩处。

10:51

劳东燕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对于构成累犯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同时,在办案中,严格区分“碰瓷”犯罪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之间的界限,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也防止打击面过大的问题。

10:52

劳东燕

四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合理提出量刑建议。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碰瓷”犯罪案件中,坚持依法惩治与认罪认罚从宽相结合,充分考虑不同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悔罪等因素,依法提出从严或从宽的量刑建议,做到罚当其罪。

10:53

劳东燕

对于碰瓷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起诉,但需要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10:53

劳东燕

下一步,高检院将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学习贯彻《指导意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法定职责,坚决依法惩治各类“碰瓷”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0:54

劳东燕

二是会同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更好地形成打击“碰瓷”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10:54

劳东燕

三是共同做好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推动加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提升公民个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0:55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公安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指导意见》得到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10:57

孙茂利

为了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依法惩处“碰瓷”违法犯罪,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执行好《指导意见》,重点将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0:57

孙茂利

一是组织开展广泛的学习培训。我们将组织基层的公安民警对《指导意见》进行学习,使办案的民警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指导意见》,准确地把握法律适用的尺度。

10:57

孙茂利

为被害人挽回损失,保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培训强化实战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一线民警对发现、应对和处置此类行为的能力,加强办案的指导,及时解决《指导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确保依法惩处“碰瓷”违法行为。

10:58

孙茂利

二是强化侦查取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接处警工作,公安机关接到此类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指派民警赶到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妥善保护案发现场,控制行为人。

10:58

孙茂利

对存在“碰瓷”嫌疑的案件,要加强调查取证,及时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开展立案侦查,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收集在场证人证言,核查涉案人员、车辆信息等,全面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例如,对于伪造交通事故、伪造伤情的,可通过核查现场监控、伤情鉴定等予以甄别。

10:58

孙茂利

同时,加强串并案工作,如对于行为人车辆存在多次事故记录、理赔记录等不符合常理的现象,将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予以并案处理。主动发现黑恶势力和团伙犯罪,将其作为重点予以打击。

10:59

孙茂利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提请批捕、移送起诉,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工作中,广大民警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查清案件的每一个事实环节,做到不枉不纵。

11:00

孙茂利

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揭露“碰瓷”违法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引导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要适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件解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1:00

郭强

谢谢孙茂利局长的回答。遏制“碰瓷”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治是其中的一个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避免上当受骗甚至受害,一旦遇到“碰瓷”行为,要及时报警。

11:01

郭强

为推进《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公安部将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加强工作指导,继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良好社会秩序。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