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

主持人

各位好,欢迎关注今天的人民网访谈。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我们关注的话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明确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系统规定了“六大保护”体系,为保障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实现,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10:01

主持人

今天的演播室我们特别高兴地邀请到了三位嘉宾和我们一同就推动“六大保护”相融合、完善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体系相关话题进行讨论。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欢迎您。

10:02

吕忠梅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全国政协委员吕忠梅。

10:02

主持人

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欢迎您。

10:03

赵大程 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全国政协委员赵大程。

10:03

主持人

接下来一位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副秘书长严慧英。欢迎您。

10:03

严慧英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副秘书长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全国政协委员严慧英。

10:04

主持人

再次欢迎三位的做客。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持续关注未成年人保护,连续四年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委员围绕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协商议政,在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融合,促进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格局,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方面,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建议。请介绍一下总体情况。

10:05

吕忠梅

有关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是全国政协和广大的政协委员,也是我们的人民群众都高度关注的一个话题。我们应该把关注祖国的未来,关注我们民族的未来,把这件事作为我们十三届社法委履职的一项重点工作。十三届社法委成立以来,围绕未成年人保护这样一个重大的议题做了四场非常大的活动。第一场是2018年举办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制定的双周协商座谈会,在2018年12月份,我们又举办了一场依法打击校闹、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的对口协商会,我们在2019年专门召开了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在2021年,我们专门做了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的双周协商座谈会。这样一些会议都是由委员来开展调研,邀请有关的部门来参与,由我们的政协主席或者是一位副主席来主持召开这些座谈会,进行面对面的协商。我统计了一下,这四场活动,我们参与调研的委员有100多位,在各种会上发言的委员有接近60位,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该有200多条,基本上涵盖了我们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方方面面,也涵盖了我们现在未成年人保护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这六个大的领域。在这个过程当中发挥我们委员的智慧和力量。

10:07

主持人

学校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体,近日教育部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这对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能够发挥哪些积极作用?

10:08

赵大程

刚出台的《办法》,是为了要维护好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需要。具体来说,它也是贯彻“八五”普法规划、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工作要求的具体的载体,推动学校设立法治副校长,这应该是我们“一五”普法以后几十年来逐步摸索的一个有效的载体和抓手。目的就是要更好地推动未成年人法治素养的提高。专门就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做了专门的具体的规定,对于提高这项工作的水平,意义是非常多的。我觉得主要是有三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有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出台这个《办法》,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的具体的措施。可以说,是我们的一个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我们通过建立法治副校长这样一个机制,让专门的人员、有素养的人员介入到学校的日常管理,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制定和执行有关保护学生权益的制度,也可以更好地指导学生保护委员会、防止欺凌等有关机构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当然,也能够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

10:10

赵大程

再有,我们觉得推动建立法治副校长的制度,可以深入地开展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我们都说青少年是我们的未来,他在养成阶段能够就有比较好的法律素养,对他的一生,对这个社会,对国家都是十分有益的。我们深入推动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对他们法律素养的养成是十分重要的。这就有一个问题,法律素养要养成就必须得有有责任的人、有专业的人去承担这份责任。除了学校自身的力量以外,我们很重要的就需要有这样一支专门的力量,也就是说法治副校长为代表的专门力量,介入到学校的法治教育当中,给学生能够传播正确的法治思想、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同时,也还可以通过他们的专业背景和专业经历,通过以案释法,能够更加形象化、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有关的法治教育,这样使得我们的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治观念能够在学生当中入脑入心,能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10:11

赵大程

我们通过设立法治副校长,可以落实我们现在确定的“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现在看,它是一个有效的机制,因为我们现在的普法是全方位的,各个方面都需要学法、用法。除了社会力量,除了主管力量以外,很重要的是需要全社会的参与,“谁执法谁普法”,就是一个具体的载体。我们从法治副校长这个方面来说,由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这些部门来负责推荐和指派法治副校长,这样就可以让法治副校长,真正让大家可信任的,有专业水准的、政治素养高的人进入到各个学校承担起法治宣传教育的任务,也可以说是起一个组织、推动的作用。

10:12

赵大程

作为普法的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还可以指导、推动这项工作能够更加有序地发展、有质量地发展,对社会各方面,作为推荐和使用法治副校长比较好的单位、部门、系统,可以建立起激励机制,在普法的评先评优各个方面,它是一个重要的指标。目的就是一个,就是给我们的学生、给我们的未成年人最好的法治教育。

10:13

吕忠梅

在我们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就如何去加强法治副校长的队伍建设,如何更好地促进法治副校长这项工作,委员们强烈地呼吁要实行法治副校长的全覆盖,能够让每一所学校都能够有法治副校长,能够让我们这一项好的制度真正地让孩子们都能够得到成长的机会和很好的收获。

10:14

主持人

政府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家长怠于履行监护义务,对孩子不管不顾。在家庭保护缺位的情况下,如何发挥好政府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

10:14

严慧英

儿童和成年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尊严。因为他们年幼,他们还需要得到更多的关心。学校家长会是一个特别好的机会,让家长知道你应该怎样对待孩子,而不是说每次家长会都是在说成绩什么样,成绩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这个孩子是不是能健康成长,其实影响到这个家庭是不是健康,家长是不是能健康,这些都是相关联的。再比如妇联、青联、街道、居委会,都应该成为能够正向监督这些家长的渠道,应该有这样的声音,让大家知道这样是不对的。

10:16

吕忠梅

对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在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设定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制度,其中有一项就是国家监护制度。不管是在临时情况下,或者是在极端的情况下,如果这个孩子没有人来抚养,没有人来照料的时候,我们可以设定一个临时的监护制度,保证这个孩子不受冻饿之苦,保证有人看护他,保证他的基本生活条件。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最后都应该由国家来承担监护的义务,就是要保证我们的每一个孩子都要有人去照料他的基本生活,去教育他,让他能够在这个社会当中健康成长。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规定的政府履行责任的非常重要的方面。

10:17

主持人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有着无可替代的角色及作用。但是,部分家庭教育存在“重智轻德、重知轻能”和只养不教、隔代养育等现象。如何真正发挥家庭的主体责任?如何促使父母更好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责?

10:18

吕忠梅

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生育权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但是,生育权的行使同样负有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我们讲生育、养育和教育,这是一体的,生孩子是你享受了权利或者你行使了一个权利,但是你这个孩子生下来以后,作为家长,作为一个家庭,就要负有养育的责任,同时还负有教育的责任。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对这个方面实际上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16条明确规定了我们的家庭对于一个孩子,尤其是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拥有十项义务,包括照料他的生活,为他提供基本的生存条件,包括关爱他的心理健康,包括对他进行成长过程当中的正确的教育,这些都是家长的责任。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家长不得打骂孩子,家长不得教唆孩子抽烟、饮酒,家长不得随意去处置小朋友的财产。日常生活当中看起来,觉得我的孩子我做主,我的孩子打骂任由我,实际上在法律上来讲是违法的行为。还有,不得遗弃孩子。实际上这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应该承担的一种养育和教育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你没有履行这样的义务和责任,就会出现一些法律上的后果。当然,轻的可能教育、要进行惩戒,重的可能犯罪,比如教唆孩子从事一些犯罪行为,这些就是严重违法,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10:21

吕忠梅

现在大家看到的,我们在调研当中也看到的,留守儿童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他的教育,还有他成长过程当中所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谁来帮助他解决?这个非常难。所以,我们在调研的过程当中,如何通过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也是我们比较关注的。所以,留守儿童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父母也非常想和孩子在一块,但是由于客观的原因没有办法。我们在一系列的政策推行过程当中,比如说我们把工厂和车间搬到村里,另外,尽可能地创造机会,比如打工的夫妇让孩子到城市里面来寄读等等,通过这样一系列的措施,在家庭能力不及的时候,政府、国家也在帮助我们的家庭,共同来履行教育孩子和养育孩子的责任。调研过程当中,委员们讲到,教育好一个孩子首先教育好家长。这也是法治副校长的一项职责,不光给孩子们普及法律知识,也要给家长普及法律知识。

10:23

赵大程

法治副校长可以更多地参与到学校的各个方面,覆盖面领域更宽一点。

10:23

主持人

网络是未成年人成长中极为重要的环境。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这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有何作用?

10:24

赵大程

刚才主持人提的这个问题,是一个大家现在都非常关注的重点问题。我们说这些年随着互联网产业的普及和应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我们看到有关的网络问题已经和青少年日益密切地结合到一起。很多人讲,现在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继学校、家庭、社会之后又一个新的空间。我看这个判断,说明了未成年人在他的成长过程当中,可以说是他们遇到了机遇,也可以说遇到了问题。怎么样关注这个问题?怎么样解决这个问题?让未成年人和网络时代、网络社会良性互动?政府也好,社会也好,方方面面,大家都非常关注。这一次全国人大修改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了专章,意义十分重大。我们都说,办任何事情都要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我们现在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可以说就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的同志讲,就可以进入到一个未成年人保护的新的发展阶段,我觉得这个话也有一定的道理。这部法律涉及的专章,我们认为是坚持了问题的导向,也把握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趋势,对网络素养问题,对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问题,对信息传播的问题,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以及对于网络信息欺凌霸凌的问题,法律都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同时,鉴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对各个方面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应该履行哪些义务,也都做了规定。所以,我们说它是实现了这个方面的有法可依,意义是很大的。

10:27

赵大程

我们也都知道,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它对于我们怎么样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可以说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也可以说,是有重要的挑战。所以,现在的任务应该依照这部法律的规定,能够进一步完善细化,比如说《条例》,比如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的机制,就是让法律的规定能够落地落实,使得我们未成年人在网络社会当中能够健康茁壮地成长。

10:28

主持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强制报告制度成为法律的刚性规定。您认为这项制度在执行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更好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

10:28

严慧英

我觉得强制报告制度,首先知道的人不多,咱们要充分的宣传,充分地让大家知道你有责任。而且这个实际上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必须的,强制的,你必须报的。另外一部分还有一些自愿的,比如社区的人,他看见了,他去报,他的意识也应该增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牵头部门是谁,我觉得明确责任主体,是强制报告现在主要需要疏通的一个问题,另外,能不能流程上更清晰,就是报了以后,然后马上有什么样的结论,多长时间有什么样的结论,应该有什么样的人介入,这些程序,流程上应该清晰,而且应该简约,不要太复杂,太复杂可能会搁浅在什么部分了。因为我们的目的就是让孩子能够得到保护,能够正常健康的成长。我觉得是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10:29

主持人

强制报告制度,如果顺利推进下去之后,能带给我们什么样的一些正向的反馈呢?

10:29

吕忠梅

强制报告制度,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就是说,负有孩子的养育、教育或者是医疗救助责任的部门,或者是这样一些单位,在发现这个孩子出现某种状态,比如说他遭受了不法侵害,遭受了学生的欺凌,就是在校园里面发生霸凌事件,出现这样一些情况的时候,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去进行报告,这个报告,法律规定是强制性的,就是你一旦发现你必须要报告。现在这样一项制度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报告的主体,就是谁应该去报告,学校应该报告,医院应该报告,家庭应该报告,这些都是属于要报告的明确的主体。比如社区,我们社会工作者,我们在服务的过程当中,我们在跟孩子接触过程中发现了,我要报告。这是报告主体的问题,可能还要进一步地去明确。

10:30

吕忠梅

另外,向谁报告。还有,什么时候答复我,我报告了以后什么时候有人来?尤其是在很危急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快速反馈很重要。有一些孩子非常需要及时采取一些救助措施,你这些措施必须得跟上,我们要在主体上,要在程序上,要在报告以后对孩子的保护体现上,需要有更进一步的规定,我们也希望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一样,能够出台配套的规章,出台配套的制度,能够把这项制度真正地落实好。

10:31

主持人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除了家庭、学校、政府、司法部门,更离不开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努力,如何更好地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10:31

吕忠梅

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全社会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份子,我们每个人都要去为未成年人的保护尽力,作为个人,我发现了有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情况,或者未成年人被遗弃的情况,我们都要尽一份能力,为孩子们提供一些保护。更重要的社会保护,我们如何去培育我们的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老讲特殊保护,特殊在哪?就是和我们成年人不一样,他的身心发育都还在过程当中,他对很多问题的认知还没有完全地形成,他受到各种的侵害以后,他的表达可能也不如成年人。所以,实际上在未成年人保护过程当中,他需要有一整套的适合未成年人成长的完整的服务性的制度。比如,我们在调研过程当中看到,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建立了对未成年人询问的专门的场所,这个场所里面,就要摆上安慰小孩子的东西,有专业的社工人员对他进行询问,这样就需要有专业的社会工作力量进入,对这个孩子一方面进行心理上的疏导,另外一方面,进行疏导的同时,用他能够接受的方式来询问他受到欺负的这么一个过程,他到底受到了哪些侵害,并且他受到这种侵害的程度达到了什么样的状态,也需要专业的人员来对他进行评估,更重要的是,让这个孩子不会反复地受到询问。

10:34

吕忠梅

比如一个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尤其涉及到犯罪的行为,我们公安侦查要询问,检察院起诉过程当中要询问,到了法院,法庭上还要问。这就会出现一个孩子遭受了一次侵害,反复地被不同的成年人询问他,问的过程,他也很痛苦,并且是加深他反复的回忆,更重要的是可能会对他自己这一辈子的记忆,童年的记忆或者未成年的记忆造成永久的伤害。所以,我们也是非常希望国家能够更好地培育这样的社会组织,让我们的专业性的、专业化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能够很好地发展,并且能够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中。并且可以全过程参与,包括这个审判完了以后,比如在社区工作当中,在孩子回归家庭以后,都可以提供一些服务。我们觉得,未成年人的社会服务,或者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应该纳入公共法律服务的组成部分。我们现在把律师服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都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部分,我觉得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应该把未成年人的专业化的社工服务纳入公共法律服务的范畴,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把未成年人保护的这张网织密、织牢,并且让孩子们在这样一个法律的全方位的保护下能够健康茁壮地成长。

10:36

主持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他们健康茁壮成长也关系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有了今天和三位探讨的这些举措,再加上我们全社会形成合力,我们相信祖国的花朵一定会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再次感谢三位今天的做客,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下次再见!